广东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教保〔2018〕13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宣传部、政法委、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卫生计生局(委)、团委、妇联、残联:
根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精神,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制定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广东省教育厅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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