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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10-30 03:15:03
  • 来源: 广东省教育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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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保〔2018〕13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宣传部、政法委、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卫生计生局(委)、团委、妇联、残联:

根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精神,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制定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广东省教育厅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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