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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7-15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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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各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局属各有关单位、市少年宫: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今年教师节期间,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拟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表彰一批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特级教师。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预通知》(粤教人函〔2015〕11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表彰名额

  2015年我市需推荐南粤优秀教师候选人75名、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5-6名,特级教师40名。

  二、推荐方式和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开展评选工作。各学校(单位)推荐的人选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报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我局,确定我市推荐人选,在广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此外,我局成立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对各区、各单位推荐的特级教师人选进行审核,通过听课评课,听取教师、学生和学校领导的意见,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谈话等形式,逐一进行考察,确定推荐上报省教育厅的人选,在广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三、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

  (一)南粤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评选条件严格按照省的文件执行。

  (二)南粤优秀教师除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外等额推荐(见附件);各区、局属各单位各推荐1名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由我市组织评选出5-6人报送省教育厅。

  (三)特级教师的推荐名额:

  1.局属各有关单位每单位推荐人选1名。

  2.黄埔区、萝岗区、南沙区教育局推荐不超过3名,其它各区教育局推荐不超过5名。在各区教育局推荐名单中,45岁以下人员不低于40%;校长、园长和教研员要严格控制在推荐总人数的20%以内,推荐2名人选以上的单位,请进行排序。

  四、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提高评选推荐工作效率,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评选推荐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报送推荐材料的方式进行。

  (一)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请各区、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7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2015年8月5日前将纸质材料送达我局师资工作处。纸质材料要求如下:

  1.《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可在系统中直接打印。

  2.《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一式一份。可在系统中直接打印。

  3.评选推荐工作总结,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一式两份。

  上述材料均要求用A4纸规格正反面打印上报,表格均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edu.gd.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二)特级教师。请各区、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8月3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2015年8月7日前将纸质材料送达我局师资工作处。有关特级教师网上申报的要求另行通知。纸质材料要求如下:

  1.《广东省第九批中小学特级教师申报表》(见附表5,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用电脑打印)一式一份;

  2.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有关获奖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公章);

  3.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论文、论著和科研成果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公章,论著可提交原件,评审后退回);

  4.教学反思1份,深入总结本人教学实践的得失,对教学实践中所秉持的教学理念(价值、目标、策略)以及教学体验(成功体验及失败体验)进行回顾、分析和审视,2000字左右;

  5.《广东省第九批中小学特级教师情况简表》1份。

  上述材料均要求用A4纸规格正反面打印上报,表格均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edu.gd.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发扬民主,确保推荐工作公开透明。各区、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决定的申报方式。

  (二)加强领导,坚持标准,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广州市教育局

  2015年7月17日

  (联系人:王依红、肖恒静;联系电话:22083827、22083635;

  电子邮箱:gzsjyjszc@163.com)

 

 

 

附件

 

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推荐名额

(其中农村教师 名)

单 位

推荐名额

(其中农村教师 名)

市属单位(含市少年宫)

8

花都区

42

越秀区

7

萝岗区

21

荔湾区

7

南沙区

21

海珠区

7

增城市

63

天河区

6

从化市

52

白云区

73

市电大

1

黄埔区

2

市人社局局属技工学校

2

番禺区

83

市残联下属

学校

1

合计

7515

 

注:1.根据省文件要求: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不少于推荐名额的50%,农村学校候选人占2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不少于推荐名额的20%以上;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不少于推荐名额的10%以上。

2.广州大学、广州医学院等市属高校(除市电大)名额由省教育厅直接下达。

3.市属单位包括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市少年宫。每个单位推荐1人,由我局组织审核,推荐出市属单位8个候选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社局、市残联。

文档附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预通知(粤教人函[2015]11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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