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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办幼儿园管理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7-03 08:31:37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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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管理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8年7月3日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管理改革试点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落实《广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关于“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要求,现对我市公办幼儿园管理进行试点改革。
  一、改革公办幼儿园管理有利于公办园均衡优质发展
  我市幼儿园从1995年开始评定不同等级,20多年来,通过“以评促建”、上等级促进了一批幼儿园的优质发展。但是,一些办园质量好、受场地等客观条件限制而不能评定为高等级的幼儿园发展受到限制。
  为切实推进我市幼儿园均衡优质发展,继续发挥原有优质幼儿园的示范作用,强化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决定对公办园管理进行改革试点。
  二、改革试点时间
  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确定荔湾区、海珠区和天河区为试点区域。改革试点面向区域内所有公办幼儿园。
  改革试点工作从2018年9月开始,试点区内公办幼儿园2018年秋季入园新生开始按照试点方案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试点1年后再根据试点情况确定后续工作。
  三、公办幼儿园管理改革试点具体内容
  (一)改革试点原则
  均衡普惠原则。推进各级各类幼儿园均衡发展和普惠性发展,保教费标准不与幼儿园等级挂钩。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目的,引导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合理定价。
  成本分担原则。以建立与幼儿园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财政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为基础,参照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分担机制,建立社会、家长、财政对学前教育培养成本的合理分担机制。
  (二)公办幼儿园分两大类管理
  试点区域公办幼儿园分两大类别进行管理:示范幼儿园和规范幼儿园。
  示范幼儿园指保教质量好、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幼儿园,试点期间暂定原省一级和市一级幼儿园为示范幼儿园。规范幼儿园指按照相关标准认定的规范化幼儿园。
  (三)试点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示范幼儿园和规范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分别参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管理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8〕5号)明确的省一级幼儿园和市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广州市2018年试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

类别

全日制

寄宿制

示范幼儿园

财政拨款类

865

1115

自收自支类

995

1285

规范幼儿园

财政拨款类

650

845

自收自支类

745

970

  其他事项按照《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管理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8〕5号)执行。
  各试点区要严格遵守公办园收费有关规定,试点期间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反映。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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