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补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补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在前期总结、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我市拟通过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学位补贴的方式增加公办学位供给,为此,我局研究制订了《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补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征求公众意见。为便于市民群众了解情况,编制说明如下。
一、研制背景
近年来,上级部署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工作任务。经研究,通过在民办学校实施学位补贴,可在短期内有效增加公办学位供给,达成相关工作目标。鉴此,我局研制《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由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享受对象、补贴标准、分担原则、补助程序、职责分工、工作责任以及其他等9部分组成,对各区开展相关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根据《工作方案》,我市将面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体在籍学生,原则上按小学生不低于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生不低于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实施学位补贴。学位补贴经费纳入财政补助范围。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等于或低于财政补助标准的,按学校收费标准进行补贴;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在程序上,学位补贴经费拨付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按收费标准正常收取学生学杂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在学位补贴经费拨付后,按当地区规定的期限要求将学位补贴款项返还学生。学位补贴经费拨付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尚未收取学生学杂费的,学位补贴经费用于直接抵减学生应缴学杂费。
三、有关问答
(一)问:哪些学生可以享受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补贴?
答: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就读学校和学籍信息一致(即“人籍一致”)的学生,不论其户籍是否属于广州市,都可以享受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补贴。
(二)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各区原则上按小学生不低于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生不低于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实施学位补贴。学位补贴经费纳入财政补助范围。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等于或低于财政补助标准的,按学校收费标准进行补贴;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
(三)问:下达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补贴具体有哪些程序?
答:当地区拨付学位补贴经费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按收费标准正常收取学生学杂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在学位补贴经费拨付后,按当地区规定的期限要求将学位补贴款项返还学生;当地区拨付学位补贴经费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尚未收取学生学杂费的,学位补贴经费用于直接抵减学生应缴学杂费。根据《工作方案》,各区还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学位补贴具体实施方案。因此,如涉及具体事务,可直接向属地区教育局反映、咨询。
(四)问:如何有效监管学位补贴经费的使用?
答:《工作方案》明确市、区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学位补贴工作的管理,要求各区指导学校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要求将学位补贴经费发放至学生或直接用于抵减学生应缴学杂费;指导学校面向家长做好学位补贴经费支出情况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同时强调,在实施学位补贴过程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若存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学位补贴经费,或未按当地区规定期限和程序使用学位补贴经费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举办者、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五)问:“十四五”时期,我市如何推进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建设?
答:“十四五”时期,我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继续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主要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民转公”等方式,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大公办学位建设和供给力度,新增义务教育公办学位将超过30万个,保障市民群众入学需求,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