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穗教育行复〔2019〕第10号
申请人:周某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大道南383号。
法定代表人:杨雄忠,职务:局长。
申请人周某某于2019年11月1日因对被申请人2019年6月3日作出的《关于市民蔡某某反映其民办代课教师工作年限认定上存在异议事项的答复意见》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申请人任职教龄共6年零7个月。经审查,申请人并非涉案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十七条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广州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