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行政复议决定书 穗教育行复〔2019〕第3号
穗教育行复〔2019〕第3号
申请人:张某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383号。
法定代表人:杨雄忠职务:局长
申请人张某某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2019年5月21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申请编号:20190007),于2019年6月19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19年6月20日依法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19年4月28日通过广州市政府信息系统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2017年度钟落潭镇竹三村幼儿园更换注册登记证所申请的资料信息(网上申请编号:YSQ19050500062号)”。同年5月21日,被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答复申请人,该告知书附件写有“广州市白云区竹三村幼儿园(以下简称“竹三幼儿园”)《广州市公办幼儿园审批登记注册证书》”,但不见该附件。另外,被申请人称其他原始材料不是其制作或保存,建议申请人向该园或竹三村委会了解或提出申请。申请人认为,只有行政机关才是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幼儿园或竹三村委会均不属于行政机关,不属于信息公开主体。竹三幼儿园的换证申请材料,虽不是被申请人制作,但是属于其履行职责而获取,故被申请人属于该信息的公开义务人,被申请人不予公开依据不足。被申请人如认为所申请的信息不存在,应向复议机关提供尽了查找、检索义务的证据。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供了以下证据: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截图、《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附件的问题
申请人于2019年4月28日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2017年竹三幼儿园办理《广州市公办幼儿园审批登记注册证书》到期换证的资料。被申请人已于2019年5月21日通过邮递方式向申请人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申请编号:20190007),并将竹三幼儿园《广州市公办幼儿园审批登记注册证书》原证复印件作为附件随文公开。申请人称未收到该附件,被申请人可再次将原答复件邮递给申请人。
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内容
(一)关于竹三幼儿园的情况。该幼儿园是经被申请人审批设立的一所公办幼儿园,于2013年2月22日取得《广州市公办幼儿园审批登记注册证书》,有效期4年。幼儿园2017年10月23日向被申请人申请延续《广州市公办幼儿园审批登记注册证书》有效期。被申请人已于同年12月20日给予该园换发新证。
(二)关于申请人行政复议不满被申请人依申请公开结果的说明。竹三幼儿园时任园长陈润好于2017年10月向被申请人申请换证,递交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的复印件及该园《广州市公办幼儿园审批登记注册证书》原件。
上述材料中,只有2013年《广州市公办幼儿园审批登记注册证书》的原件由被申请人换发收回保存,被申请人已向申请人公开该证的复印件;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均为复印件,原件由幼儿园时任园长陈润好保存。2019年1月8日,竹三幼儿园起诉被申请人,申请人与陈润好曾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出庭。考虑到申请人可直接向陈润好查阅原件,故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公开这2份复印件。若申请人认为有必要,被申请人可重新提供这2份材料的复印件给申请人。
被申请人提供了如下证据材料: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正文及其附件;2.竹三幼儿园《广州市公办幼儿园审批登记注册证书》新证复印件;3.2017年竹三幼儿园递交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经查:竹三幼儿园是经被申请人审批成立的公办性质幼儿园,于2013年2月22日取得《广州市公办幼儿园审批登记注册证书》,许可有效期4年。2017年10月23日,竹三幼儿园向被申请人申请延续《广州市公办幼儿园审批登记注册证书》有效期,被申请人已于同年12月20日给予该园换发新证。申请人于2019年4月28日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2017年竹三幼儿园办理《广州市公办幼儿园审批登记注册证书》到期换证的资料。被申请人于2019年5月21日通过邮递方式向申请人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申请编号:20190007),并将竹三幼儿园《广州市公办幼儿园审批登记注册证书》原证复印件作为附件随文公开,同时告知申请人其他材料不予公开。
以上事实有《广州市公办幼儿园审批登记注册证书》、信息公开申请及答复为证。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竹三幼儿园2017年度更换注册登记证所申请的资料信息,应当属于被申请人“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应当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即被申请人负责公开。因此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被申请人仅同意公开《广州市公办幼儿园审批登记注册证书》,其他材料要求申请人向竹三幼儿园或幼儿园举办者咨询了解或提出申请的答复显然不符合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一、撤销被申请人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2019年5月21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申请编号:20190007);
二、责令被申请人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教育局
2019年7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