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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穗教育行复〔2019〕2号

  • 发布时间:2019-01-14 10:10:40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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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教育行复〔2019〕2号

申请人:冯某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大道南383号。

法定代表人:杨雄忠,职务:局长。

申请人冯某某于2018年1月9日因对被申请人信访建议答复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被申请人《关于市民反映钟落潭镇多家幼儿园楼房未经过防震的答复》(云教复〔2018〕219号)。经审查,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教育局

2019年1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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