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穗教育行复〔2020〕第3号
穗教育行复〔2020〕第3号
申请人:练某。
法定代理人:练某某、赖某某,系申请人父母亲。
被申请人: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
法定代表人:何宇鸿 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何银波,系被申请人工作人员。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不允许转学的决定,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
本案审查期间,因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广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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