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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穗教育行复〔2020〕第13号

  • 发布时间:2020-08-12 09:29:19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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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教育行复〔2020〕第13号

  申请人:肖某某。

  法定代理人:肖某某,系申请人父亲。

  被申请人: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383号。

  法定代表人:杨雄忠       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未安排公办学校学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0年7月21日依法受理。

  本案审查期间,申请人因学位得到解决,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广州市教育局

  2020年8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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