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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行政复议决定书 穗教育行复〔2021〕第1号

  • 发布时间:2021-07-30 14:45:20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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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教育行复〔2021〕第1号

  申请人:邹某某。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林某某,均系广东弘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住所地: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岗前西路35号。

  法定代表人:李宪明       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靳某某、林某某,均系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远礼,系被申请人职员。

  申请人邹某某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不依法履行保护受教育权法定职责,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同日依法受理。为充分保障申请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机关于2021年7月9日组织了听证,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杨某某、林某某,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靳某某、林某某、张远礼出席了听证会。经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答复意见及在案证据等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完结。

  申请人称:保利大国璟、华润润悦花园两小区于2019年陆续开盘,两开发商对外销售声称“人户一致”即可入读家门口的名校广州市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下称“增城执信中学”)。考虑到两小区有广州市执信中学优质教育资源,两小区业主以高于周边楼盘的价格购买了保利大国璟或华润润悦花园。但被申请人于2021年4月22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广州市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荔湖街三联小学等学校学区划分和招生办法的公告》,该公告将增城执信中学小学、初中的学区划分至周边11个小区及一条村,如学校学位少于学位申请人数,则通过电脑派位决定,未派到位的统筹入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发布的公告与两小区开发商对外宣传完全相反,被申请人与两开发商签订的《关于支持提升广州市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硬件配套设施的协议》及相关宣传使申请人深信购买保利大国璟或华润润悦花园即可入读,被申请人纵容两开发商借助三方协议对学位进行虚假宣传,存在行政不作为。同时,被申请人的公告违反《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关于学区调整的程序规定,被申请人2021年4月22日发布的公告对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荔湖街三联小学、增城区实验小学、荔城三中小学部、增城中学附属小学等学校的学区进行全部调整、重新划分,但被申请人未经性任何论证、调研,也未邀请家长代表相关招生地段确认。因此,申请人要求确认被申请人对保利大国璟、华润润悦花园两小区开发商虚假宣传学位的不作为;撤销被申请人2021年4月22日作出的《关于广州市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荔湖街三联小学等学校学区划分和招生办法的公告》。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供了以下证据:1.华润润悦、保利大国璟宣传截图;2.《关于支持提升广州市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硬件配套设施的协议》;3.保利大国璟与执信中学校友会相关微信推送截图;4.《关于广州市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荔湖街三联小学等学校学区划分和招生办法的公告》;5.《公告》;6.2020年增城区小学学区划分,2020年荔城(荔湖)街公办小学学区划分,2020年荔城(荔湖)街公办初中学区划分,各物业与学校距离截图;7. 新闻截图;8.广州市执信中学与广州穗海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增城区润昱置业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9.2016-2020年年度招生范围对比分析图;10.副区长陈小华在广州首届直播节的直播上亲自推荐国璟花园;11.2021年4月25日的维权现场的领导回复录音文字版;12.各区到“执信小学”的距离路线图;11.2020和2021年学区变化对比分析图;13.诉求书;14.“三方协议”签约现场的照片;15.不动产查册表。

  被申请人答复称:1、申请人与本案无利害关系,无权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其是保利大国璟或华润润悦的业主,不能证明其与本案有利害关系。2、被申请人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根据《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对经营者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查处。被申请人不具有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缺乏法律依据。被申请人与两开发商签订的《关于支持提升广州市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硬件配套设施的协议》第四条约定“乙方应如实告知公众(业主)该学校办学性质、该学校招生范围及招生办法,不得做任何超出本协议约定的承诺和宣传”,因此,被申请人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此外,被申请人在2019年2月2日在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提醒购房者防范房产中介和楼盘销售人员虚假宣传行为。3、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广州市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荔湖街三联小学等学校学区划分和招生办法的公告》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内容适当、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理由如下:被申请人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有权对该学区进行多校划片。根据《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2021年,结合规划和楼盘建设情况,在2020年三联小学学区增加增城执信中学和荣阳铝业旧改地块项目公办学校(在建),学区范围未作调整,采取多校划片招生,以满足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学区内由2020年的1所学校增加为3所学校(含1所在建),学区的四至范围与2020年三联小学学区四至范围一致。因此,被申请人并未对学区进行调整,公告应予维持。

  被申请人提供了如下证据:1.《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增府办〔2016〕9号);2.关于支持提升广州市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硬件配套设施的协议;3.公告截图;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基教一厅〔2016〕1号);5.《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3号);6.《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7.2020年荔湖街三联小学学区;8.2021年广州市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荔湖街三联小学等学校学区。

  本机关查明:2020年3月8日,被申请人(甲方)与广州穗海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增城区润昱置业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关于支持提升广州市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硬件配套设施的协议》,就提升广州市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位于增城区荔湖街广汕公路三联路段)硬件配套设施达成协议,约定学校交付后开办前,由乙方采购学校所需硬件设施设备并进行场地升级改造,并交付给学校办学使用。同时,三方约定,广州市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招生地段包含保利中海金地·大国璟和华润置地润悦花园等小区,保利中海金地•大国璟和华润置地润悦花园住宅物业的业主及其子女,属于“人户一致”的,按照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单位当年下发的有关招生政策或工作意见进行招生,如学位不足,则由被申请人按照当年市、区的招生政策制定录取规则,按照顺序进行录取;不具备该区域户籍的符合招生政策非地段生,可按照广州市和增城区当年的招生政策申请学位。如果上述约定与广州市、区届时的招生政策相冲突的,则按照广州市、区的招生政策执行。具体招生入学办法以当年甲方正式公布的政策为准。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在楼盘的销售宣传资料中按本协议约定内容进行与学校客观情况相符的宣传,并在宣传时合理使用学校品牌,宣传口径需经被申请人和广州市执信中学确认。随后,保利大国璟、华润置地润悦花园在售楼宣传中使用了“明年9月开学收楼即入读”、“读书选执信买房选润悦”等宣传语。申请人购买了涉案楼盘保利大国璟的住宅一套。

  2020年荔湖街三联小学招生地段公告显示,2020年荔湖街三联小学招生地段为:三联村;增城大道单号115号起,双号44号起(含蔷薇国际花园、金马香颂居、尚东小区、荔城和黄逸翠庄园)。2021年4月22日,被申请人发布《关于广州市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荔湖街三联小学等学校学区划分和招生办法的公告》,将荔湖街三联小学、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小学部)和中建三局项目配建学校划为同一学区。学区四至如下:东至增城大道单号115号、双号44号,西至增城大道单号517号、双号360号,北至三联村蛇头岭经济合作社、南至旧岗尾村。招生地段包括:逸翠庄园、蔷薇国际、金马香颂居、尚东紫御、华润置地润悦、保利大国璟、创基天峰、荣阳铝业旧改地块、景新花园、荔城花园、碧桂园岭秀苑、三联村。同时,该公告还规定了广州市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小学)和荔湖街三联小学等学校学位安排办法、广州市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中学)等学校学区划分情况和学位安排办法。

  另查明,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在对学校原招生范围进行较大调整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审慎论证,提前公告。广州市教育局印发的《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规字〔2021〕3号)第二点“小学招生”第十项“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规定:所有的公办小学均按当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地段招生。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小学布局调整,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小学,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较大调整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并原则上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报当地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之后向社会公布;对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做好征求意见、审慎论证和矛盾化解等工作,报当地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告。

  再查明,增城大道单号115号、双号44号是指增城区荔湖街道与荔城街道交界处,2020年荔湖街三联小学实际招生范围是指该交界处往西至朱村处。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对保利大国璟、华润润悦花园两小区开发商虚假宣传学位的不作为,但无证据证明申请人曾要求被申请人履行相应职责,同时,被申请人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商虚假宣传进行监管并非被申请人法定职责。因此,本机关对申请人该复议请求不予支持。

  证据显示,2020年荔湖街三联小学为单校划片招生,招生地段为:三联村;增城大道单号115号起,双号44号起(含蔷薇国际花园、金马香颂居、尚东小区、荔城和黄逸翠庄园)。2021年4月22日,被申请人《关于广州市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荔湖街三联小学等学校学区划分和招生办法的公告》将广州市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小学部)和荔湖街三联小学等学校划分为一个学区,并划定学区四至范围为:东至增城大道单号115号、双号44号,西至增城大道单号517号、双号360号,北至三联村蛇头岭经济合作社、南至旧岗尾村。招生地段包括:逸翠庄园、蔷薇国际、金马香颂居、尚东紫御、华润置地润悦、保利大国璟、创基天峰、荣阳铝业旧改地块、景新花园、荔城花园、碧桂园岭秀苑、三联村。经过对三联村行政区划和被申请人关于招生地段的表述进行对比,被申请人2020年、2021年划定的招生地段均是指三联村以及增城区荔湖街与荔城街交界处以西范围,被申请人并未对学区范围进行调整。因此,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广州市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荔湖街三联小学等学校学区划分和招生办法的公告》应予维持。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维持被申请人2021年4月22日作出的《关于广州市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荔湖街三联小学等学校学区划分和招生办法的公告》;

  二、驳回申请人其他复议请求。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教育局

  2021年7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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