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1-09 18:02:36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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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各体检医院: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7号),为做好我市今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总体要求参照《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20〕13号)执行。

  二、数据采集完善

  为进一步适应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防止考生因体检数据问题影响录取,确保考生体检数据更加规范、准确,现对2023年招生体检数据采集进一步要求如下:

  (一)矫正视力标准调整和数据采集

  根据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情况,在我省招生的院校专业已基本不再要求矫正视力须达到5.0,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经研究,2023年起,近视考生的矫正视力标准统一由5.0调整为4.8,其他要求不变。

  为使体检结论适用于所有招生院校(除特殊类型招生明确要求另行体检外),统一对近视考生的矫正视力和矫正度数数据采集标准做如下调整:

  1.增加采集矫正视力数据。

  2.矫正视力标准调整为4.8,即当矫正视力达到4.8时,记录矫正度数;当矫正视力达不到4.8时,按照实际可矫正的矫正视力和矫正度数记录。

  3.对视力无法矫正的考生,须进行眼底检查,并在眼病栏写明“视力不能矫正”及无法矫正的原因,考生的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数据置空。

  (二)检查结果记录须统一规范

  考生体检结果填写内容要统一规范、清晰明确,能用数据体现的要填写相关数据,并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对胸部透视检查有陈旧性肺结核的考生,要注明肺结核类型及“经治疗,已治愈”、“无传染或者继发性肺结核、纤维钙化肺结核、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等等,并提醒考生准备好医院诊疗证明备查。

  2.对有轻微先天性心脏病或者心脏病已治愈的考生,要填写明确结论,如可以填写“先天性心脏病(轻微)、心功能尚可,暂不需要手术治疗(提醒考生保存好心脏B超结果报告单备查)或者先天性心脏病手术后XX年,现心功能正常(尚可)”等明确结论。

  3.对肝功能异常的,不能只填写转氨酶升高、肝功能异常等比较笼统的结论,须填写具体数值。

  4.对甲状腺肿大的,要提醒考生进一步进行甲状腺B超和甲状腺功能检查,并保留检查单备查。

  5.辨色力检查须认真、准确,以免招生院校(特别是医学院校)入学体检复查时,因辩色力问题影响考生报到注册。

  6.对肢体残疾的考生,应详细说明具体情况和功能,如小儿麻痹后遗症跛行、拄杖行走、轮椅行走或某一部分位置缺损等等。

  7.对既往史有精神病史的,应提醒考生提供医院证明,进一步明确是否已治愈,及是否影响正常上学。

  8.如有其他重大疾病诊疗史的,应在体检报告中说明,并提醒考生保留医院就诊记录备查。

  三、时间安排

  (一)体检时间

  广州市高考体检时间:高考报名后至2023年2月28日。具体时间由各区根据学校上课情况作出安排。各区须于2023年3月15日前完成体检数据上报工作,

  (二)复检时间

  参加2023年春季高考高职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考生须于3月1-7日进行复检,复检需修正的数据须于2023年3月15日前上报市招考办;仅参加6月份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或因肺结核等特殊原因需要复检的考生可安排在6月11-13日复检,复检需修正的数据须于6月11-21日期间上报市招考办。

  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应于接到复检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区招考办向市招考办提出复检申请,由市招考办指定的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作出最终裁定。

  四、体检内容

  (一)培训

  各区招考办、卫生健康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召开招生体检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做好培训工作,组织参加招生体检工作的医护人员认真学习体检数据采集的最新要求,正确掌握体检标准和方法,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操作、统一录入,不偏宽、不偏严。

  (二)体检

  根据教育部、卫生健康委文件要求,取消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项目,保留转氨酶检测。为保证体检质量,考生抽血检验统一安排在上午空腹进行。体检完毕后,肝功能的化验单由体检医院统一交区招考办保管备查。根据原卫生部《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148号)精神,健康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考生体检应当优先使用DR(数字X线摄影)取代普通X线摄影和CR检查。

  (三)体检数据录入

  为确保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公正,我市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全部采用无纸化体检方式,考生体检数据由医生通过体检终端设备录入,并实时上传到省高考体检平台,体检数据的准确性由体检医院负责。市招考办安排终端设备生产厂家向各区招考办、各体检医院提供技术支持。

  (四)残疾考生申报登记

  各体检医院要及时将《2023年普通高考残疾考生申报登记表》发给参加体检的残疾考生,由考生填写相关资料,体检医院负责填写考生体检情况,并在体检结束后交各区招考办。各区招考办要及时将残疾考生的名单和体检材料汇总后报市招考办。

  (五)复检

  各区招考办要加强对体检复查工作的监督与管理,选定一所体检医院为本区考生的复检医院,并负责组织安排考生在市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复检医院统一复检。

  具体安排如下:

  1.因遗漏、错填体检项目,以及身高、体重等简单体检结果与客观实际不符而考生要求复查的,必须在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初检谷丙转氨酶异常或其他疾病经治疗后要求复检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区招考办指定的复检医院进行复检。各区务必指定专人到医院协助做好复检工作。

  2.疑似或初步诊断为肺结核的考生集中安排到广州市胸科医院越秀结控定点门诊(横枝岗路62号一号楼)复检。

  3.市招考办委托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对我市考生提出异议的体检结论进行复核。对某些疑难症状或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如果有必要再作复检的,由市招考办开具介绍信后由专人带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复检。

  五、体检收费

  为规范高考考生体格检查,体检项目、检查手段、收费等问题按卫生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

  (一)体检收费由体检医院按物价和卫生健康部门已公布的项目标准向考生收取。不足105元的按实际标准收取,超过105元的按105元收取。

  (二)请各体检医院填好2023年《普通高考体检医院收费(标准)项目表》(附件3)后,于2022年12月24日前交所在区卫生健康局和招考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体检工作是普通高考各项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各级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大事大抓,做到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要成立各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体检组,领导小组应由各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人及主管部门人员组成,体检组以体检医院为单位组成。各指定体检医院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稳妥有序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冠感染疫情常态化防控的相关要求和指引做好我市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防疫工作。要服从体检工作人员的安排,在体检场所不喧哗、不嬉戏,家长不陪检。考生体检时须佩戴口罩,保持间隔,避免大量考生在体检医院外聚集等候,要做到分散有序进行体检,做好个人防护。

  (三)开展宣传教育

  我市今年继续全面推行“高考无纸化体检”,要大力开展宣传和加强遵纪守法教育,教育考生按照规定依时参加体检,教育考生自重自律,凡发现考生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该考生的体检资格,并将其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考生不按照指定的体检医院和复检医院体检,其体检结果作无效处理。

  (四)强化责任落实

  各体检医院要落实责任制,主检医师应由责任心强、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体检医生要实事求是、认真细致,如实录入考生体检信息,不得漏检、错检体检项目,更不得故意隐瞒考生体检真实情况。各区招考办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体检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七、其他事项

  报考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以及“强基计划”、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单招、残障生单招、高水平运动队单招、高职自主招生和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的考生体检工作,参照以上通知精神执行。

  附件:

  1.广州市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组织机构

  2.广州市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医院名单

  3.普通高考体检医院收费(标准)项目表

  4.广州市2023年普通高考考生体检工作安排

  5.2023年普通高考残疾考生申报登记表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19日

  (联系人:市教育局侯巍,联系电话:83906834;市卫生健康委肖伟明,联系电话:3434973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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