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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01-07 17:44:23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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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教发〔2021〕55号

各区教育局,市教研院,局属各中职学校、市直有关单位下属职业学校:

  为顺利推进中等职业学校职称制度改革,规范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我局拟定了《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引》,请结合本区、本单位的实际,参照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23日

  (联系人:蒋凯、王依红,电话:83493723、22083740)

  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引

  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教师的权益,保障我市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平稳开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及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各区、各单位要根据指引,结合实际情况,制订适用于本区、本单位的竞争推荐方案。

  一、竞争推荐原则

  (一)竞争推荐坚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量范围内进行,不得进行岗位结构比例和核定岗位数量范围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推荐。

  (二)各单位原则上在每年第一季度一次性制订竞争推荐方案,按照核准的中、高级岗位总量、内部等级岗位数量和岗位空缺数量组织实施。

  (三)原则上,采取已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教师与拟正常申报职称的两类教师分开竞岗。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竞聘的岗位数在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教师与拟正常晋升人员教师之间的分配比例。报经同级人社、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执行。

  (四)竞争推荐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客观公正评价申报教师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择优推荐。

  (五)参加竞争推荐的教师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评审纪律,符合相应职称系列、相应层级的申报条件。单位在组织竞争推荐时应对所有参加竞争推荐的教师进行师德考核。

  (六)申报各级职称校内民主测评满意率均须超过2/3。

  (七)实行回避制度,本人或近亲属参加竞岗推荐的学校领导不参加集体研究会议。

  (八)校级领导申报职称的在评前公示时需要主管部门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意见。

  (九)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和扶贫支教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既承担文化课、专业课教学任务,又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教师,在职称竞争推荐时,予以适当倾斜。

  二、竞争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单位其他各类岗位的聘用,各单位研究制订《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获单位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方为有效,并在单位公布。方案内容应包括: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含高职低聘)、岗位空余、拟竞聘岗位及数量、拟推荐申报人数、任职条件、单位推荐委员会成员名单等事项。各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同步提交最新核准的《广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表》。

  (二)个人报名,范围包括:中、高级已评待聘用教师,拟申报中、高级评审、认定、确认的教师。

  (三)各单位通过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推举或广泛征求意见,领导推荐,成立不少于7人的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由负责教学校长、教学水平高的教师等组成(可邀请校外教师)。推荐委员会应具广泛代表性,其中,一线专任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双肩挑”人员按非专任教师计算)占一半以上;除学校人事管理工作人员外,其他没有教师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本人或近亲属参加当年度竞岗推荐的教师不能成为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

  (四)对“高职低聘”教师,推荐委员会可采取考核或答辩等方式进行竞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教师不纳入竞争推荐范围。

  1.近2年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等次;

  2.受到影响参加职称评定的处理或处分在处理或处分影响期内的;

  3. 2年内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的。

  (六)对拟正常晋升教师,推荐委员会依据《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标准,对师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

  1.根据《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高、中级资格推荐评审量化必备条件指标》(附件1)对拟正常晋升教师进行必备条件指标审查;

  2.对符合必备条件教师,可参照《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高、中级教师资格推荐评审量化评价指标》(附件2)进行量化评价指标赋分(各指标赋分值、权重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正常晋升中级的教师学校还应采取说课、讲课、答辩、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竞推。

  3.对所有拟正常晋升教师量化评价得分进行排序,并在学科平衡等方面综合考虑竞推。

  (七)允许竞岗不成功的“高职低聘”教师与正常晋升教师再次竞岗,以利于保持内部平衡和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度。上述做法由学校在拟定竞聘方案时予以明确。

  (八)单位推荐委员会推荐人数按照公布的岗位空缺数量(核准的年度使用岗位计划数量)进行等额推荐。具体办法应在本单位制定推荐方案时事先确定。聘用单位负责人在推荐人选中应充分听取推荐委员会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员。

  (九)单位领导班子应召开专门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同意推荐人数应小于或等于空缺岗位数量。

  (十)各单位应当对确定的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名单及全部申报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果申报人近5年有工作单位变动或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的,需要在近5年所有工作过的单位同时进行公示。如单位有多个校区的,申报材料需要在所有校区同时进行公示。

  (十一)公布推荐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对通过的拟竞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拟推荐申报人员按要求组织上报。

  (十二)单位规模小、人员少的,可按照上述基本程序,由区教育局统筹组织竞争推荐。

  三、竞争推荐监督管理

  (一)竞争推荐是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竞争推荐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各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本地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认真做好竞争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开展校内竞争推荐,并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审核,在规定时间完成程序和材料上报。

  (四)申报人须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客观、如实填报材料。严禁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

  (五)申报人违反职称纪律的,一经查实,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通过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依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自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同时,启动“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倒查机制,经查实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协助造假或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相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除按职称纪律追究其责任外,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附件:

       1.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高、中级教师资格推荐评审量化必备条件指标

  2.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高、中级教师资格推荐评审量化评价指标

  3.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高、中级教师资格推荐民主测评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印发

附件1-3.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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