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的通知
为保障我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安全、顺利实施,有效遏制和打击考试作弊行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现将《广州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
2013年11月 4 日
(联系人:市招考办刘禹照,联系电话:83906831)
广州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
第一条 为保障我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的顺利实施,维护普通高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加强和完善普通高考标准化考点的信息化建设, 提高考试组织和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和打击考试违规舞弊行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承办普通高考的考点。承办成人高考的考点、自学考试的考点等教育类考试的考点可参照试行。
第三条 普通高考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各普通高考考点应充分利用考点的信息化管理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考试工作的管理效率,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工作。
第四条 本规范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协调、高效务实”的基本原则,制定我市普通高考标准化考点的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 统一规划、高效务实。各考点应按照上级部门下发的信息化系统建设规范和标准,按照全市统一的系统规划架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考点的系统建设技术方案和系统设备配置标准。
第六条 统一平台、数据集中。各考点信息化系统依据在统一平台上建设的要求,采用数据集中的管理方式,各系统要实现与上级部门的互联互通,保证全市系统平台的整体性和统一性。
第七条 层级管理、分步实施。考点信息化系统建设按照市、区(县级市)招考办进行分级管理,信息化建设经费由市、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筹集,并提前做好经费预算工作。相关技术方案逐级进行上报并备案,由市招考办负责对方案进行审定。
考点信息化基础设施和英语听说考试计算机考场的建设要求。
第八条 考点信息化基础设施
1.供电保障方面,考点应配备能自动进行切换的双回路供电系统,或者启动时间小于5分钟的备用发电机。配有不间断电源(UPS)保障广播系统、统一指令系统、核心网络设备和指挥通讯等重要设备和系统,做到发生供电故障时能维持设备继续使用不少于2小时。
2.建筑、安全、防雷、消防、照明等设施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考试组织安排需要。防雷设施方面,考点内的建筑物必须安装防直击雷的保护设施;各用电楼层和设备集中的机房均要安装避雷器;在考点的电力设备、校园网络、监控系统、语音广播系统等敏感电子设备高度集中的信息基础设施上均应安装防感应雷装置,并按照《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每年3-5月期间完成定期保养和检测工作。
3.广播系统:具有集中供电式的广播系统,能够实现广播范围的分区控制,并且具有应急备用的广播和功放设备。
4.网络通信:校园网络线路应接入广州市教育科研网,出口带宽应不小于100Mbps,保障网上巡查系统监控视频的正常上传及指挥通讯网络的畅通。考点还应配备3G无线上网设备作为备用保障。同时考点应做好网络防火墙设备的路由设置和IP地址的映射,保证网络系统安全、可靠、畅通。
5.空调设施:考场面积在60-70平方米,要保证2台制冷量在二匹以上功率的空调;考场面积在70-80平方米以上,要保证2台制冷量在三匹以上功率的空调。具体情况要根据考场面积大小、朝向、楼层高低、人数决定,在朝向、通风较差的房间应适当增加机器的功率。
6.楼层联络设施:为确保考试期间快速传达考务要求,紧急处理考务事项,各考点的每一楼层须设置固定电话或对讲机等通讯工具,考试期间考点值班电话和传真应有专人负责值班负责管理,保证通讯畅通。
第九条 承办英语听说考试的考点,应按照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关于下达2012年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新增考场考试服务器以及计算机配件技术指标的通知》和《广州市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计算机配件技术指标》的要求,做好专用服务器、考生客户端用计算机和听力耳机的配备和使用。考场应按照考务工作相关规定做到考生间距合理,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计算机。同时考场应具有电子监控,实现本地录像和网上巡查,并安装有无线信号屏蔽系统,保障考试正常有序进行,防止作弊行为发生。
考点信息化系统建设要求(五大系统)
第十条 考试指挥通讯系统
1.该系统平台由市招考办采用B/S系统模式统一建设,用于考试期间各级考试管理机构信息传递,具有考点各类基本数据的查询统计,及数据导入导出等功能,实现指挥通讯的快捷、准确、同步,使我市各类教育考试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
2.考点需配备1台当前主流配置的台式机或笔记本电脑作为专用电脑,负责运行广州市教育考试指挥通讯系统并接入互联网络,完成各项考务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统一指令系统
考点需配备1台当前主流配置的台式机或笔记本电脑作为专用电脑,负责运行广州市教育考试统一指令系统,并连接至考点广播系统,实现考试指令全市考场的同步统一播报。
第十二条 考生身份验证系统
1.该系统平台由市招考办采用B/S系统模式统一建设,通过广州市教育考试考生身份验证系统实现对考生身份的验证,有效解决人工判别所存在的问题,防范冒名顶替现象。
2.考点需配备1台当前主流配置的台式机或笔记本电脑作为专用电脑,连接相应的考生电子照片采集设备,通过广州市教育考试考生身份验证系统对疑似替考的考生进行现场照相,上传考生身份证信息和照片与系统数据库比对后,获取系统验证结果,并提交至上级部门审核。
3.考生电子照片采集设备要求
(1)采集设备为数码相机,并配备相应的驱动程序,附带电源适配器。
(2)使用时,相机需要被固定于专用的方形采集箱内,采集箱尺寸不能大于300mm(宽)×480mm(高)×120mm(厚),箱体正面为镜面,上面标有大小合适的头部形状适应标线,方便考生自行调整头部姿态及与相机之间的距离,并留有相机镜头孔。
(3)配2个光源箱:5400k三基色光源;功率:≥70W/箱;显色系数:显色系数CRI大于90;灯箱:相机需要被固定于专用的方形灯箱内,灯箱尺寸不能大于300mm(宽)×480mm(高)×120mm(厚),箱体正面为乳白色半透明的挡板,能使光线均匀散射,但不能使光强损耗过多。
第十三条 无线信号监控和管理系统
考点要积极应用具有防范、打击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舞弊的相关检查、检测设备及防止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信号阻断设备。每个考场应配备金属探测仪,防止手机等违规物品进入考场。考点应建立具有统一管理功能的无线信号屏蔽系统,在考试过程中屏蔽可能存在的无线通信设备信号,有效防范和遏制无线电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
每间考场安装无线信号屏蔽器,只屏蔽发射基站的下行频率而不影响上行频率,屏蔽可选择各种GSM、 CDMA、3G移动电话,以及蓝牙、对讲机、微型耳塞和数传接收器,有效覆盖半径范围为8米到15米。无线信号屏蔽器可实施网络管理,自动运行,无需专人维护,可在各种环境下长期稳定连续工作。
第十四条 电子监控网上巡查系统
电子监控网上巡查系统是综合整治考试环境,遏制考试违规行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的重要技术手段之一。该系统由各考点自行负责建设,达到实现本地电子监控,并能将视频图像实时上传至上级考试管理部门的目的。
1.在考点入口处应安装有摄像头,监控并记录考生进场画面。
2.各考场中安装有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监控室进行联网,实时将考场视频信息反馈到各级监控指挥中心。视频监控设备推荐使用560线以上的模拟摄像头,带广角能看到考场全部;考试期间禁止使用云台和变焦,防止试卷通过视频监控泄漏。
3.指挥监控室安装有视频监控墙,可以实时显示考点内各考场及区域的监控画面。监控员负责监控与记录考试期间考点内各考场的电子监控图像,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集中精力严密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即刻向考点主考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4.考点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建设广东省标准技术实施规范》以及《广州市国家教育考试定点考场网上巡查系统改造规范和技术方案》的要求,做好本地考场电子监控系统的建设。同时采用四合一远程控制SIP服务器的改造方案,实现电子监控网上巡查系统的互联互通建设工作。
5.需配备专用的主流服务器和主流品牌的网络硬盘录像机,并能将考点考场、试卷保管室、学校大门等相关视频接入系统中。
第十五条 考前准备方面,考点应在考前统一做好各项准备和检查工作。做好不间断电源(UPS)和硬件设备的使用测试、各系统标准时间的校验和设定、下载并测试统一指令播放命令数据包和调试网上巡查系统等重要工作。
第十六条 考试期间,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开启指挥通讯、统一指令、考生身份验证、无线信号监控管理、电子监控网上巡查和考生座位查询等各类考试管理系统,技术人员到岗到位,监察人员在指挥监控室做好巡查工作,并且严禁任何人为中止考试系统流程的行为。
第十七条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务工作相关要求在各系统中做好数据的汇总和上报工作,导出电子监控系统硬盘录像机中考试期间的所有监控视频录像,并至少保存半年备查。同时要整理好各类系统使用的专用设备,在专门的地点存放,并建立相关的登记管理,以便下次考试使用。
第十八条 考点应做好各类考试信息化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升级等工作。维护经费原则上由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 对于由上级配发的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专用服务器需按照《英语听说考试专用服务器使用管理规定》,做好维护和使用工作。
第二十条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要统筹本区、县级市普通高考信息化系统的设备配置和维护工作,做到合理配置、定期维护。
第二十一条 各考点对于信息化系统相关设备应做好资产管理和定期清查工作,提前做好老旧设备的淘汰和报废工作。同时做好采购新设备的预算工作,保障各类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未尽事宜,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可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