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市属各高职院校:
《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业经市第13届164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积极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我国南方重要的职业技术教育基地,主动适应广州市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区域文化教育中心的客观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教改函〔2010〕1号)的精神,我市结合自身实际,向教育部提出了在广州建设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申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和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改办函〔2010〕2号),我市获批“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编号03-119-170,以下简称“改革试点项目”),现就“改革试点项目”提出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纲要》要求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统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纲要》还要求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纲要》要求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增强职业教育服务“三农”能力。这些都为我市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依据。
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和区域文化教育中心,在国家区域战略发展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我市高等职业教育以迎接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为契机,积极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深化校企合作与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大力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扎实推动专业建设,优化结构,形成了鲜明的人才培养特色,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我市高职教育还存在着以下问题,亟需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以破解:一是高职院校规模、结构、质量、效益还不够协调,创新能力和影响力与国家中心城市的定位还不相符;二是办学定位、管理水平、教学水平、专业设置重复等问题,制约着进一步快速、有序的发展;三是市属高职院校的高水平专业带头人的数量和水平与广州市国家中心城市的新定位仍有较大差距;四是行业企业与学校共同培养的有效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五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国际化程度还不够高,等等。如何通过改革创新,促进我市高职教育的高水平发展,是广州高职教育发展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在此背景下,我市推进“改革试点项目”,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是通过“改革试点项目”,以提高办学质量为核心,发挥区域职业教育的集群效应,促进校校合作,整合力量,建立具有更加鲜明特色的广州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新体系。
二是通过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充分调动政府、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形成合力,促进政、校、行、企资源整合与共享。
三是通过教育观念、管理机制、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践环节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创新,探索适应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需要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增强职业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增强市属高职院校在珠三角、华南地区乃至全国的辐射力与影响力,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中有所作为。
四是通过制定和完善高等职业院校人事制度及师资培养培训、校企合作、招生就业、管理体制与模式等相关政策和制度,为我市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高水平发展提供保障,拓展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空间,促进我市高等职业教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增强高等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力,适应广东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适应现代社会人的职业生涯发展和终身教育的需求。
五是通过“改革试点项目”,先行先试,科学发展,为全国同类地区提供经验与借鉴。
二、改革的可行性
我市推进“改革试点项目”也具有可行性。
(一)优越的地缘优势。
广州已被国家确定为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和区域文化教育中心,是珠三角经济带的核心,是广东以至华南地区的多功能中心城市,是广东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推进“改革试点项目”具有天然的示范性和辐射性。广州一直是华南地区最重要的教育中心、科技中心,也是广东最重要的、最大的人才培养基地。广州具有很强的经济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除了在服务业领域的优势非常突出以外,广州信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异军突起,成为新的增长点,产业的特点决定着“改革试点项目”具有坚实的产业基础。
(二)较高的办学水平。
广州市有市属高职院校6所,在校生3.8万人,专任教师约1700人,校园总占地面积24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近年来,我市高等职业教育依托示范性专业、精品课程、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扎扎实实迎接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目前,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已成为首批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同时也是首批广东省示范院校,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已列入国家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正在积极申报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先后通过了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市属6所高职院校中,有教育部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有市级以上高职高专示范性专业和示范性建设专业34个;市级以上精品课程76门。多所学校还承担省“双转移”定点培训工作。市属高职院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整体得到了提高,区域服务与辐射功能进一步加强,多年来市属高职院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均在90%以上,一直稳居全省高校前列,为珠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高质量的技能型人才。
(三)鲜明的办学特色。
广州市属高职院校普遍重视校企合作与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扎实推动专业建设,优化结构,形成了鲜明的人才培养特色。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围绕培养“一技之长+综合素质”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积极实施“双证书”制度,大力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形成以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核心,以就业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特色。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是广东省唯一一所培养轨道交通特有专业人才的高职院校,学院充分发挥行业优势,走特色立校、质量强校、优势兴校之路,积极引进企业合作建设花都工学结合基地,开展生产性实训,形成了“产教一体,寓学于工”的人才培养模式,把生产性的实训和学生的培养教育揉合到一个实践过程,使学生的学习和工作实现双向融合。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从“就业导向、能力本位、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高职教育理念出发,实施“精平台、强专业、多方向、模块化”专业与课程体系改革,形成了“坚持文化塑校,植根社区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办学特色的社区职业教育新模式。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及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也分别在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现代制造业和服务业人才培养方面创出特色。
(四)旺盛的人才需求。
广州开放程度高,各类型的企业多,人才需求旺盛。广州地区中小企业、民企所占的市场份额比北京、上海高出很多,创业的氛围浓郁,创业市场的成熟度高,对创业类型的人才吸引力大。IT 和通讯、零售、物流、金融、网络游戏、广告、房地产等行业的人才连续多年在广州走俏。此外,外贸企业、高科技非制造类企业,对相关人才的需求量也非常大。技能人才尤其是数控加工、模具、制鞋和汽车维修等各种高技能人才,依然供不应求。今后几年,随着广州产业结构转型和升级,应用型、技能型高端人才需要量将急增。
三、改革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对广州市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和区域文化教育中心的新定位,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广州市推进“改革试点项目”的总体目标为:构建适应广州现代产业转型和升级以及城市新定位的市属高等职业教育体系,高等职业教育结构、专业布局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出台促进校企深度合作的政策和制度,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办高等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推动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管理体制和办学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实现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与机制的重大突破,大力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突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开放性,不断提高高职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阶段目标。
1.近期目标(2011-2012年)。
(1)探索以创建职业教育园区,大力促进职业教育结构优化、办学条件改善以及中高职教育的有效衔接与资源共享。以打造南方职教基地为契机,在若干重点领域成立广州高等职业教育集团;探索广州高职教育与企业、行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多形式共建高职院校的体制,建立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广州高等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制度,发挥各自在产业规划、经费筹措、先进技术应用、兼职教师聘任、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吸纳学生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吸纳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与评价,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校企深度合作。
(2)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市属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国外高职院校或机构联合培养学生的模式;在部分市属高职院校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的教学组织模式,探索以学分制为基础的跨校学分互认、全日制学习与业余学习结合、面授学习与网络学习结合的学籍管理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建立网络职业教育平台;大力推广生产型实训教学模式,大力扶持建立“校中厂”、“厂中校”的实习实训基地。
(3)探索高职院校以专业、课程、学分认定为基础的面向市属中职学校、市属技工学校自主招生制度改革,探索高职院校以学业水平考试和面试为基础的面向市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制度改革。
(4)加强市属高职院校实训中心的建设,强化社会服务能力,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面向区域开展高技能和新技术培训,为企业职工和社区人员提供多样化继续教育,为中职毕业生在岗学习提供高等学历教育。
(5)继续承担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与再就业的社会责任,为城乡退役士兵提供高职教育与技能培训;积极开展科技三下乡、农业技术推广、农村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服务新农村建设。
(6)逐步探索建立公办职业技术院校生均综合定额为主的预算管理体制。
(7)积极推动高职院校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大力实施高职院校毕业生“双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长远目标(2013-2015年)。
(1)制定《广州市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指导意见》(暂定名),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在校企合作办学中的职责和权益,实现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与机制的重大突破。
(2)架设高、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之间的发展桥梁,打通阻碍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瓶颈”,加快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院招生专业的衔接,全面推进市属高等职业学院与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三二分段”培养模式和面向市属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制度改革。
(3)建立符合高职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准入标准和制度,改革高职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
(4)推进高职教育学制改革,积极探索举办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构建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之间相互畅通的立交桥。
(5)落实和探索扩大学校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招生考试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
(6)深入开展市属高职院校内涵建设,高等职业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教育质量全面提高,高职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和能力不断增强。
(7)整合优化职业技术院校资源,加快建设一批与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相适应的职业院校。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高职教育办学新体制。
1. 完善投入机制,逐步加大教育投入。
(1)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机制,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拓宽教育经费渠道,建立和完善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培养成本合理分担机制。
(2)加快建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制度,构建涵盖齐全、导向明确、增长合理的生均拨款体系。
2.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机制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
(1)推进广州高等职业教育与企业、行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多形式共建高职院校体制改革,建立利益相关方参与的高职教育集团和理事会制度。
(2)根据《高等教育法》,高职院校按照专业布局,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自主制定招生方案、调节系科招生比例;根据在校学生规模,在规定的内设机构限额内综合设置党政管理机构,自主设置教学、教辅和科研机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自主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在政府核定的各类岗位设置的框架内,根据各学院设定的岗位条件,按照相关程序聘任和解聘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加强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吸引企业界的优秀人员到高职院校担任专职或兼职教师。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界优秀人员担任高职院校兼职教师。
(3)开展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完善学校章程,探索学校理事会、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全面实行聘任(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探索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推进管理人员职员制;完善校务公开制度等。
3.建立高职教学管理新体制。
(1)改革教学管理制度,逐步实施学分制。
(2)以学分制为基础,在广州市属高职院校之间实施跨校学分互认制度,以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
(3)以学分制为基础,建立全日制学习与业余学习相结合、面授学习与网络学习相结合的学籍管理制度,扩大学生在高职教育中的自主性和选择权。
4.建立教师资格认证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新机制。
(1)根据人才培养、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的实际需要,加强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符合高职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准入标准和制度,探索建立符合高职教育特点的高职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在此基础上,探索市属高职院校间教师的自由流动。
(2)根据专业的不同,建立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学习锻炼的机制。
(二)探索校企深度合作、产教一体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1.制定《广州市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指导意见》(暂定名),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责和权益,以校企合作为高职教育的发展动力,以校企合作育人作为人才培养模式,以校企合作办学为发展机制,以校企合作就业为导向,实现特色鲜明、面向广泛、内涵丰富的深度校企合作。
2.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以调动行业企业与其他社会组织或基层政府办学的积极性。
3.制定校企深度合作方案,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校企深度合作,探索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
4.深化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尝试选择一批紧贴广州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制订培养方案,引入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开发专业课程;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教学模式;探索建立“校中厂”、“厂中校”实习实训基地,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的教学组织模式;引入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构建职业教育新体系。
1.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要求,加快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院招生专业的衔接,全面推进市属高等职业院校与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三二分段”培养模式改革,赋予市属高职院校面向广州市生源更大的招生自主权。以创建职业教育园区为契机,大力促进职业教育结构优化、办学条件改善及中高职教育的有效衔接与资源共享。
2.鼓励市属高职院校积极探索以专业、课程、学分认定为基础的面向市属中职学校、市属技工学校自主招生制度改革,探索以学业水平考试和技能测试为基础的面向市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制度改革。
3. 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破除制约高职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从人才培养的需要出发,在市属高职院校中选择少数办学理念先进、办学时间长、条件好、水平高、有发展空间的专业,实施延长学制的改革试点,培养高层次的应用性人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探索与本科院校应用性强的专业联合培养专业学士和专业硕士的人才培养模式,为职业教育打破瓶颈制约,增强吸引力和培养高层次技术应用性人才积累经验。
4.建立支持中外高职院校或机构联合培养学生的制度,拓展高职院校的国际视野,培养学生的国际竞争与合作意识,为高职院校招收国外留学生创设条件。
(四)拓宽服务社会新路子。
1.提高高职院校的科技开发能力,建立通过评估等手段引导高职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和保障机制。
2.继续做好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退役士兵就业培训常规运行机制。
3.探索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长效机制,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支撑。
五、保障条件
(一)建立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广州市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经贸委、市科信局、市国资委、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科协、市属有关高职院校等有关单位领导参加的广州市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二)加强组织管理。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明确各有关单位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属有关高职院校根据《广州市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相关的制度和办法,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三)形成工作机制。
建立良性的运行工作机制和协调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总结工作成绩与经验,审议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以及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难题。
(四)保障经费投入。
进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是牵涉社会各方面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充足的经费支持,市财政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经费,保障高职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建立考核办法。
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与考评,定期组织专家对改革试点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价。
(六)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社会媒体广泛宣传进行改革试点的重要性及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动员广州市各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改革试点建设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改革试点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进度安排
“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时间从2011年1月到2015年12月,周期为五年。
(一)工作启动阶段:2011年1月—2012年2月。
主要任务是:印发《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工作。
(二)改革试点阶段:2012年3月—2013年12月。
主要任务是:全面开展综合改革工作,包括出台相关的机制、政策;制定组建高等职业教育集团方案,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制定引导高职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和保障机制,积极开展面向退役军人、农村地区的各种培训。
(三)中期评估阶段:2013年6月—2013年12月。
主要任务是:全面评估全市改革试点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认真总结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存在问题,修改完善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调整改革试点内容,修正改革试点工作目标。
(四)试点深化阶段:2014年1月—2015年6月。
按照修改完善后的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完成改革试点建设的主要目标。
(五)验收总结阶段:2015年6月—2015年12月。
全面评估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目标完成情况,全面总结综合改革试点的成果和经验,形成一套示范模式和创新机制,为全省乃至全国其他省市提供有益经验和借鉴。
七、配套政策
(一)广州市的配套政策。
1.制定并印发《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把广州市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作为广州市重大项目,具体由广州市教育局等部门组织实施落实。
3.逐步探索建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综合定额为主的预算管理体制。
4.制定《广州市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指导意见》(暂定名)。
5.在教师资格认证、人才引进、技术职务评聘、专兼职教师聘用制度改革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需要向省争取的政策支持。
1.向省教育厅争取市属地方高校与省属高校在高等职业院校内涵建设、资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享有同等的待遇与政策支持,予以优先安排。
2.在市属高等职业院校自主办学机制改革方面给予先行先试的政策。
3.在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院招生专业的衔接,全面推进市属高等职业学院与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三二分段”培养模式和面向市属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政策支持。
4.在举办本科层次高职教育,与本科院校应用性强的专业联合培养专业学士和专业硕士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给予先行先试的政策。
5.对中外高职院校或机构联合培养学生给予更大支持。
6.在探索建立符合高职教育特点的高职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及赋予正高职称评审权方面,给予先行先试的政策。
(三)需要向国家争取的政策支持。
1.向教育部争取广州市高等职业教育享受与5个国家中心城市同等的地位,教育部在政策、计划、项目等方面予以指导和扶持。
2.向国家争取,使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的广州能够享有必要的省级高等教育的管理权限。
3.向教育部争取充分落实《高等教育法》赋予高校在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招生、专业设置、自主管理学校的经费和财产、开展国际交流等七个方面的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
八、风险防范
(一)风险分析。
1.在改革试点过程中,由于涉及面较广,需要改革多种旧体制,处理不同层面的关系,要取得共识,形成合力并非易事,有可能出现推进受阻的局面。
2.改革试点的建设涉及到校、企、政多个主体,关系到人、财、物等多个环节,需要的建设资金量大。如果政府没有按实施方案对建设予以大力支持,建设工作将面临较大困难。
(二)应对措施。
1.建立强有力的领导、组织协调机构。为了研究和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在工作启动的同时,同步建立由市领导任召集人、多个部门参加的改革试点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试点工作的统筹和协调,保障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和有效实施。
2.明确阶段工作目标和重点,切实按试点工作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改革试点--评估反思--改善方案--深化改革试点的建设路径,以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扎扎实实地推进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