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穗教转〔2007〕15号
穗教转〔2007〕15号
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
评估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高完中: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组织普通高中校长学习《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方案》和《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提高对开展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工作的认识。
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组织教师和教辅人员学习,并认真对照《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从而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各区、县级市教育局督导室、教研室要加强对区辖内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工作的指导,在确定的周期内分批组织学校申报。
四、市一级以下(含市一级)普通高中学校的教学水平评估,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市教育督导室负责、市教研室予以业务指导、市教育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张忠维 ,联系电话:83185665)
主题词:教育 评估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6月29日印发
附件1 水平评估方案
穗教转〔2007〕15号
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
评估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高完中: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组织普通高中校长学习《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方案》和《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提高对开展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工作的认识。
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组织教师和教辅人员学习,并认真对照《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从而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各区、县级市教育局督导室、教研室要加强对区辖内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工作的指导,在确定的周期内分批组织学校申报。
四、市一级以下(含市一级)普通高中学校的教学水平评估,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市教育督导室负责、市教研室予以业务指导、市教育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张忠维 ,联系电话:83185665)
主题词:教育 评估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6月29日印发
附件1 水平评估方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