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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7-07-03 17: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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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气[ 2007 ] 5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气象局、教育局,市教育局属各学校:
今年5月23日,重庆市开县兴业小学遭受雷击,造成该小学四、六年级学生伤亡46人,其中,死亡7人,重伤19人,轻伤20人。为此,中国气象局和教育部于5月25日联合下发了中国气象局、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气发〔2007〕152号)。通知指出:近年来,雷电灾害事故频繁发生,学校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事故逐年上升,学校防雷安全工作形势严峻。此次雷击事故,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
广东省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与广东省教育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6〕83号)精神,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粤防雷办〔2007〕3号),对全省教育系统防雷安全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我市是雷暴高发区,每年平均雷暴日约为87.6天。为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减少雷击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生命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粤府〔1999〕2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全市学校防雷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县级市)气象局、教育局要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为契机,对辖区内各学校的防雷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建立相应的防雷安全档案,要求将《学校防雷设施情况统计表》及《学校防雷设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7月10日前汇总至市教育局,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学校防雷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防雷设施定期安全检测制度。目前,正值雷电灾害的高发期,学校是人员密集场所,防雷安全工作刻不容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具备防雷设施检测资质的防雷机构联系,对学校已建建(构)筑物、人口聚集场所、电子信息系统等进行定期安全检测,凡经检测合格的防雷设施发给《广东省防雷设施合格证》;未安装防雷设施或防雷设施经检测达不到国家强制性防雷规范要求的,应及时落实整改,确保安全。
三、严格落实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按照中国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计和竣工验收规定》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从2005年1月28日起,学校凡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工程、电子信息系统等必须按规定到当地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防雷报审手续,并由持有相应防雷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凡未取得许可的,不得开工;防雷设施竣工后,必须由气象行政主管机构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须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四、遭受雷击的学校,应及时向当地气象防雷减灾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由防雷减灾部门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勘察、取证,分析事故原因。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或爆炸引起火灾的,要及时报告给当地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五、各地、各学校应与气象防雷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共同做好防雷装置的管理、维护和防雷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的防雷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严格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六、各区(县级市)气象局、教育局必须高度重视,共同做好防雷安全检查工作,对违反有关规定导致雷击引起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1.学校防雷设施情况统计表
2.学校防雷设施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市气象局联系人:张思玲,联系电话:85586092
市教育局联系人:谭育宁,联系电话:83186917)
 
附件1
 
学校防雷设施情况统计表
 

学校名称

(盖章)

所属区域

学校地址

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项目

总数量

已安装

防雷设施

未安装

防雷设施

是否经检测机构年检

年检

是否合格

教学楼

体育馆

图书馆

教工宿舍

学生宿舍

饭堂

计算机房

实验室

视听设备

其它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学校防雷设施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

(盖章)

学校数量(所)

小学

中学

中职学校

高校

项目

总数量

已安装

防雷设施

未安装

防雷设施

是否经检测机构年检

年检

是否合格

教学楼

体育馆

图书馆

教工宿舍

学生宿舍

饭堂

计算机房

实验室

视听设备

其它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主题词:气象 防雷 学校 安全 通知
抄送:徐志彪副市长、陈国副市长、广东省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
市府办公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气象局办公室                2007年6月29日印发
共印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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