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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管理的意见

  • 发布时间:2011-03-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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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和布局结构,涉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方向、长远规划和品牌建设,不仅关系到中等职业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还影响到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是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环节。加强对专业设置、专业布局结构的管理和调控,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必要行政手段。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依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精神,结合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布局现状,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和结构,规范专业设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专业布局、结构的统筹和规划

  (一)广州市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结构优化和专业(含专业方向,下同)设置工作。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际情况,按照“做优、做强、做特”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和布局,力争使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规划、设置和布局与我市经济社会结构达到最佳配合,充分发挥品牌、特色专业的示范作用,形成专业品牌效应,带动专业结构整体优化,努力构建全市“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错位竞争”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格局,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群与社会经济产业群协同发展,使中等职业教育发挥出更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按产业簇群来设置专业,各区(县级市)中等职业学校可按产业簇群来设置专业,也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的要求,设置相对综合和集中的专业门类,但专业类别不宜过多。

  (三)坚持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一盘棋”的原则,支持和鼓励市、区(县级市)两级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合作办学,促进专业优势互补,实现协同共赢发展。

  (四)市、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通过资金投入、人才保障以及招生计划等调控措施,优化资源配置,整合专业办学资源,优化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和结构。

  (五)各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找准办学定位,确定品牌、特色专业,重点建设若干个主干专业和相关外延专业,对与本校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关联不紧、学生规模过小、办学条件不充足的专业要逐步调整和淘汰,科学构建专业簇群,着力打造学校品牌、特色专业,树立学校优质办学品牌。

  二、中等职业学校开发和设置专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

  中等职业学校要以服务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调整为宗旨,紧紧围绕我市构建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和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在科学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开发和设置专业

  (二)要制定科学的专业建设规划。

  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和专业设置现状,制订既具前瞻性又具针对性的专业建设中长期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应紧贴市场需求,围绕培养目标的实现,从投入保障、教学环境、师资队伍、课程教材、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等方面进行充分的论证,并提出年度实施计划。

  (三)以市场人才需求和职业岗位需要为导向。

  中等职业学校应坚持面向市场,以科学的市场调研为基础,以办学条件为依托,以职业岗位(群)为依据,根据专业的特点,针对一个行业岗位,或针对一组技能要求相近的岗位群来设置专业,统筹考虑企业需求、生源情况、群众需求、就业市场、就业质量以及考证升学等各方面因素,增强岗位针对性,提高社会适应性,有力促进学生体面就业和职业生涯的可持续发展。

  (四)要建立专业动态调整和发展机制。

  中等职业学校应密切关注行业、企业最新需求,根据职业岗位变化趋势,积极寻找现有专业的新生长点,及时开发新专业,对原有专业进行调整和改造,建立专业体系根据职业变化及时作出反应的机制,使专业的整体稳定性与适度灵活性相统一,专业开发的超前性与可行性相统一,以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新类型、新规格人才的需要。

  (五)要使用规范的专业名称。

  中等职业学校应充分考虑专业的属性要求,规范专业名称,专业内涵与外延要科学、清晰,专业口径要宽窄有度。专业设置和调整严格执行目录,遵循“专业大类原则不变,专业类相对稳定,专业基本放开”的原则,非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不设置目录以外的专业。可适当拓宽专业口径,或以宽口径专业为平台设置有针对性的专业方向,或根据学生就业方向、特色定向培养等来设置不同专业方向,形成各校专业设置同中有异,各具特色。

  三、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新设(调整)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全市和学校的总体规划。

  学校新申报专业要符合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和学校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定位准确、建设目标明确、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具体可行。对新设(调整)专业的要进行可行性论证,主要包括行业人才需求、专业发展前景、学生就业和升学前景的调查和论证等。

  (二)有科学具体的培养方案。

  合理安排教学活动,包括科学安排课程设置、课时,科学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及实习内容。专业课程方案中的学时分配等内容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等文件规定。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等教育教学活动、教师实践、学生实训实习以及推荐就业等方面,学校有充分听取行业和企业的意见。

  (三)保障措施全面有力。

  具备符合专业办学需求的基本条件,包括基本的教学实训场室和设备仪器,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职教师队伍,选用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各级规划教材和教辅资料,学校安排配套相应专业建设的专项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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