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州市天河区天荣中学等21所申报省一级的学校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穗教督〔2005〕36号
穗教督〔2005〕36号
关于对广州市天河区天荣中学等22所申报
省一级的学校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级市教育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改进省一级小学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教督〔2004〕10号)和《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省一级学校督导评估的通知》(粤教督〔2005〕28号)的要求,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决定于12月中下旬对广州市天河区天荣中学等22所申报广东省一级的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希望各有关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对照等级学校评估标准,加强对受评学校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受评学校要对照评估方案,认真进行自查整改,自觉遵守各项纪律,通过等级评估切实提高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接待工作应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粤教评〔2005〕17号)执行,各区要把该文件印发到每所学校。对于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校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粤教督字〔1994〕3号)及有关法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具体评估事项另文通知。
附件:受评学校名单(22所)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受评学校名单(22所)
天河区:天荣中学,员村小学、华景小学、龙洞小学
荔湾区:金道中学,何香凝小学
海珠区:赤岗小学
白云区:人和镇第二小学、太和镇第一小学、明德小学
黄埔区:同仁小学
萝岗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小学
番禺区:番禺执信中学,番禺祈福英语实验小学、番禺执信中学附属小学
花都区:新华镇第五小学、棠澍小学、广州车辆厂子弟学校
增城市:沙埔中学,荔江小学
从化市:街口街中心小学、太平中心小学
主题词:教育 督导△ 等级学校△ 评估 通知
抄送:广州市教育评估与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12月6日印发
穗教督〔2005〕36号
关于对广州市天河区天荣中学等22所申报
省一级的学校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级市教育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改进省一级小学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教督〔2004〕10号)和《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省一级学校督导评估的通知》(粤教督〔2005〕28号)的要求,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决定于12月中下旬对广州市天河区天荣中学等22所申报广东省一级的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希望各有关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对照等级学校评估标准,加强对受评学校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受评学校要对照评估方案,认真进行自查整改,自觉遵守各项纪律,通过等级评估切实提高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接待工作应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粤教评〔2005〕17号)执行,各区要把该文件印发到每所学校。对于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校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粤教督字〔1994〕3号)及有关法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具体评估事项另文通知。
附件:受评学校名单(22所)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受评学校名单(22所)
天河区:天荣中学,员村小学、华景小学、龙洞小学
荔湾区:金道中学,何香凝小学
海珠区:赤岗小学
白云区:人和镇第二小学、太和镇第一小学、明德小学
黄埔区:同仁小学
萝岗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小学
番禺区:番禺执信中学,番禺祈福英语实验小学、番禺执信中学附属小学
花都区:新华镇第五小学、棠澍小学、广州车辆厂子弟学校
增城市:沙埔中学,荔江小学
从化市:街口街中心小学、太平中心小学
主题词:教育 督导△ 等级学校△ 评估 通知
抄送:广州市教育评估与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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