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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州地区高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8-05-12 10: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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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教组人〔2008〕50号
关于开展广州地区高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08]8号)(附件1)和《关于开展高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粤教继[2008]9号)(附件2)的要求,广州地区高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要求
认定对象为2008年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专业应届及暂缓就业的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拟到农村从教,并与区(县级市)教育局签订《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意向书》的人员。申请人须持有与区(县级市教育局)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向就读学校报名,志愿到农村从教。学校根据《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师[2008]7号)中的对象和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认定条件与程序
农村从教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按照《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
各高校测试点、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应在近期就本项工作接受报名测试。各相关高校统一组织未达到二级乙等的申请人到测试点报名接受测试。报名时提供申请人意向书供测试点审核。
(二)体格检查。
按照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关于做好广州地区高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认定教师资格体检工作的通知》(穗教资办[2008]5号)的要求执行。申请人须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三)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培训。
有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资格的相关高校应在近期开设相应培训;其他院校须将参加培训的申请人统一组织到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进行培训。报名时提供申请人意向书供培训中心审核。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已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通过体格检查、已进行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培训并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才能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由各相关高校负责对本校符合条件的上述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测评要严格执行《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中有关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要求,各有关高等学校要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按申请类别报市或区、县级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审查委员会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专业小组,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测试办法和标准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认真考察,并将考察的分数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测试结果”栏目里,由专家组组长签名,按申请人申请类别在“评议意见”栏目里加注“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或“经审查,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意见并盖章。
各有关高等学校将测评的时间通知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若本校中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较少,可将人员报送市或区、县级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测评或安排到有关院校进行测评。
二、申报材料要求
按照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关于报送广州地区高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穗教资办[2008]6号)的要求执行。录入申请人信息由就读学院通过新的全国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录入并经校对后,报送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收费
(一)申请人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体格检查和教育学、心理学培训,按有关规定交纳费用。费用由学校统一收取后交至相关部门。
(二)申请人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应缴交费用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学院统一收取后,持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出的缴款通知书到银行交款,并取得统一收据;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各院校申请人数,将认定费全额返还到各院校,作为租用场地、聘请专家等的测试费用。学校须开具《广东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给认定机构作报账用。
四、其他
(一)有农村从教人员的高校要积极配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宣传发动、资格审查等前期工作。
(二)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材料需报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材料需报学院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三)各类申请表格,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直接在省教师资格认定网上下载,网址:http://jszg.gdhed.edu.cn。
(四)各类表格的填写要求,可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有关表格的填写要求”执行,其中“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按考试所得分数填写。
(五)各职能部门电话
1、普通话水平测试点

  

    普通话测试工作单位               

    办公电话               

    传真电话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83194959

中山大学测试站         

84113110

84110233

华南师范大学测试站         

85216109

85211382(院办)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         

测试站         

87205921

87206598

广东教育学院测试站         

34113294

34113397

广外大测试站         

36207069

36207580

广东外语艺术学院         

测试站         

37083592

37083592

广东商学院测试站         

84096022

84096903


2、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点: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电话:86231002);各高校培训点将在省教育厅网上公布。
(六)全国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可以通过以下网址下载单机版软件及参数文件:
http://www.jszg.edu.cn/login/login.jsp。
(七)本次认定的工作日程详见附件3,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日程安排,按时保质完成各环节任务。
(八)除本文附件外,本文中其它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将另文印发,也可在广州教育评估网下载。
(九)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直接向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3494295。

附件:

  1.关于开展高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08] 8号)
2.关于开展高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粤教继[2008] 9号)
3.高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教师 资格 认定 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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