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修订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的通知
穗教发〔2024〕43号
市属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信访工作条例》,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结合近年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更新情况以及我市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我局对《广州市教育系统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2020年3月修订)》进行了第二次修订,现将《广州市教育系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2024年9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对照本清单,及时调整完善本单位相关制度机制。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不同方式办理,如不属于《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应当作出信访处理意见。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
《广州市教育系统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2020年3月修订)》(穗教发〔2020〕6号)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废止。本次修订的清单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如本次修订的清单所引用的法律法规依据被修改或废止,以修改后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条文为准。
附件:广州市教育系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2024年9月修订).doc
广州市教育局
2024年9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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