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学校合并审核
一、办理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政府部门
二、办理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章;
2. 教育部规定的《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三、所需材料
1.学校合并申请书(纸质原件50份,包括原学校与合并后新学校的名称、校址、类型、办学定位、学科和专业设置、规模、领导体制、办学特色、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学科建设情况、教学科研情况、校园基本建设情况、适用图书情况、实习工厂/基地/学校/教学医院情况等内容。合并理由、合并后学校的发展方向。需共同加盖所有拟合并学校公章);
2.学校合并可行性报告(纸质原件50份,包括人才需求预测、合并后学校的经费来源和财政保障、合并后学校用地情况、校舍情况。需共同加盖所有拟合并学校公章);
3.合并后学校的发展规划(纸质原件50份,包括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校园基本建设规划);
4.合并后学校的章程(纸质原件50份,符合《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第二章 章程内容的要求);
5.财务清算报告(纸质原件50份,无保留清算,参与合并学校产权、债权、债务、资产明晰,要求清算报告真实、有效、准确);
6.并后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纸质原件50份,真实、有效、准确、清晰);
7.并后校舍权属证明文件(纸质原件50份,真实、有效、准确、清晰);
8.并后学校办学条件材料(纸质原件50份,真实、有效、准确、清晰);
9.并后学校资产证明文件(纸质原件50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要求真实、有效、准确、清晰);
10.生 、教职工安置方案(纸质原件50份,必须征求学生、教职工意见,得到学生、教职工认同,不会引发社会群体事件。妥善安置、不遗留问题);
四、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获取办理结果。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后,由市教育局转发文件邮寄申请人。
五、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进入广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教育局窗口的网上申报页面,按要求录入资料并上传所要求材料的电子版本或扫描版本。
2.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获取办理结果。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后,由市教育局转发文件邮寄申请人。
六、办理时限
90个自然日
七、办事窗口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教育局窗口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正常工作日 周五 9:00-12:00,下午13:00-15:00
地 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联系电话: 020-38920346
交通指引:
公交:40路、407路政务中心站
地铁:3号、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八、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九、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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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章;
2. 教育部规定的《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