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学校设立(含设置分校区)审核
一、 办理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政府部门。
二、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所规定的全部条件。
三、 所需材料
1.申请正式建校请示报告(纸质原件50份,包括建校原因、建校过程、建校规划、后续发展设想等);
2.申请正式建校可行性论证报告(纸质原件50份,包括校名、校址、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层次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预测,现有办学条件包括:校园、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以及师资队伍情况,事业和学科发展规划以及办学经费来源等);
3.学校章程(纸质原件50份,符合章程编写规定);
4.校园《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纸质原件50份,规划、国土部门出具);
5.师资队伍一览表(纸质原件50份,清晰、准确、真实);
6.教学仪器设备一览表(纸质原件50份,清晰、准确、真实);
7.图书资料一览表(纸质原件50份,清晰、准确、真实);
8.相关的佐证材料(纸质原件50份,包括校园校舍的完整报建手续、消防验收合格证,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购买的发票,教师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要求清晰、准确、真实);
四、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获取办理结果。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后,由市教育局转发文件邮寄申请人。
五、网上办理流程
1 . 网上申请。申请人进入广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教育局窗口的网上申报页面,按要求录入资料并上传所要求材料的电子版本或扫描版本。
2 . 受理。教育局收到申请人网上申报的材料之日起在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获取办理结果。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后,由市教育局转发文件邮寄申请人。
六、办理时限
六个月。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提出审核意见,报省人民政府。
七、办事窗口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教育局窗口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正常工作日 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地 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联系电话: 020-38920346
交通指引:
公交:40路、407路政务中心站
地铁:3号、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八、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九、常见问题解答
请访问12345自助查询服务
十、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章;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
3. 教育部规定的《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