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办学层次、类别的变更
一、办理对象
民办学校
二、办理条件
1、学校理事会提出。
2、变更后学校的办学条件符合该类学校的设置标准。
三、所需材料
1 . 申请变更层次类型的报告,内容包括:变更原因,变更后学校的基本情况;(原件正本(收取))
2 . 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决议(附董事成员名单及董事签名); (原件正本(收取))
3 . 学校业务主管机关的意见; (原件正本(收取))
4 . 按申办民办学校的标准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原件正本(收取))
四、窗口办理流程
1 . 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
2 . 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后,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 . 审查。现场考察。自受理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审查申报材料,实地考察办学条件,得出审查结果。
4 . 决定。答复。将审查结果反馈申请人。
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后,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审查。现场考察。自受理之日起个自然日内,审查申报材料,实地考察办学条件,得出审查结果。决定。答复。将审查结果反馈申请人。
五、网上办理流程
1 . 网上申请。申请人进入广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教育局窗口的网上申报页面,按要求录入资料并上传所要求材料的电子版本或扫描版本。
2 . 受理。教育局收到申请人网上申报的材料后由发展规划处进行初审,材料合符要求后作出受理决定。
3 . 现场考察及核对材料正本。教育局发展规划处组织人员自受理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到现场实地考察办学条件并核对材料正本,得出审查结果。
4 . 答复。教育局将根据审查结果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申请人到服务窗口领取。
受理。教育局收到申请人网上申报的材料后由发展规划处进行初审,材料合符要求后作出受理决定。现场考察及核对材料正本。教育局发展规划处组织人员自受理之日起个自然日内,到现场实地考察办学条件并核对材料正本,得出审查结果。答复。教育局将根据审查结果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申请人到服务窗口领取。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受理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
承诺期限:受理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
七、办事窗口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教育局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四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周五9:00-12:00,下午1;00-3:00
地 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联系电话: 020-38920346
交通指引:
公交:40路、407路政务中心站
地铁:3号、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地铁:号、号线珠江新城站出口
八、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九、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十、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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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办理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十五条]
十二、备注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