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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 发布时间:2015-08-17 00:00:0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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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对象

  局管民办学校

  二、办理条件

  1、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2、符合法律、法规并有招生资格的民办教育机构

  三、所需材料

  1 . 办学许可证和招生文件 (原件正本(核验),电子件,复印件)

  2 .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格 (原件正本(收取),电子件)

  3 . 招生简章和广告样稿 (原件正本(收取),电子件)

  4 . 凡与其他教育机构联合办学的需提交教育行政部门审 批证明; (原件正本(核验),电子件,复印件)

  5 . 经有关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或培训费)及其他杂费 收费标准 (原件正本(核验),电子件,复印件)

  四、窗口办理流程

  1 . 可通过市政务在线网、市教育局或广州民办教育协会 网站下载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格 

  2 . 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一式四份) 

  3 . 登陆市政务在线网报送电子文档材料申请备案并获得广告备案号 

  4 . 经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审批同意后,可在媒体上刊登招生广告

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一式四份)登陆市政务在线网报送电子文档材料申请备案并获得广告备案号经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审批同意后,可在媒体上刊登招生广告

  五、网上办理流程

  1 . 可通过市政务在线网、市教育局或广州民办教育协会 网站下载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格 

  2 . 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一式四份) 

  3 . 登陆市政务在线网报送电子文档材料申请备案并获得广告备案号 

  4 . 经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审批同意后,可在媒体上 刊登招生广告

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一式四份)登陆市政务在线网报送电子文档材料申请备案并获得广告备案号经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审批同意后,可在媒体上 刊登招生广告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教育局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四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周五900-1200,下午100-300

  地 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

  联系电话: 020-38920346

  交通指引:

  公交:40路、407路政务中心站 

  地铁:3号、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地铁:号、号线珠江新城站出口

  八、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九、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十、常见问题解答

  请访问12345自助查询服务

  十一、办理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十三条]

  2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第三十七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三十七条

  十二、备注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

  

文档附件:
广州市民办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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