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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08年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以及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8-07-22 18: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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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教发〔2008〕34号
 
 
 
 
 
 
 
穗教发〔2008〕34号
 
 
印发2008年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以及
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
 
市属高校,局属单位:
现将《2008年广州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以及任务分解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2008年广州市教育局政务公开
工作以及任务分解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衔接,我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客观、量化”的基本要求,根据《2008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以及任务分解计划: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范
(一)明确分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建设。继续加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配套措施,形成“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体干部参与,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工作的落实。
(二)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信息发布的主动性和权威性。积极加强与各大媒体特别是市属媒体的沟通和合作,对于市民关注的招生录取、教育收费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责任领导:陈茂林;责任处室:办公室)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制订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责任领导:王小强;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责任处室:办公室)
(四)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责任领导:华同旭;责任处室:办公室)
(五)建立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审核制度。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公文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局机关各处室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局属单位在本单位公文产生的同时,要明确该公文为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或免予公开信息,对于免予公开的还应当注明理由,确保信息公开属性审核的规范性和严肃性。(责任领导:华同旭;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处室,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局属单位)
(六)坚持局文件的实时发布更新,确保信息的权威性和时效性,使公众对我局的政府信息能及时了解。要方便市民办事,在局网站上全面公开、更新局直属单位、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地址、联系电话及简介信息,建设好广州教育电子地图,为市民查询学校信息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要加强阶段性教育工作信息的及时公开工作,例如招生期间要公开全市各中小学的入学地段及学校。同时,发挥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和局办公自动化系统方便、快捷的优点,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内部公开。(责任领导:雷忠良;责任处室:办公室、科研处)
(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制度。各处室和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局属单位要在2008年12月31日前,向局办公室提交2008年度本处室(单位)信息公开报告。局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年度报告进行分析、整理,在2009年1月22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厅提交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报告,并会同科研处于2009年3月20日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责任领导:华同旭;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处室、局属单位)
二、制定和落实与《条例》相配套的具体措施
(一)由局办公室(档案室)牵头,进一步完善局档案管理与服务制度,逐步扩大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收集范围,为市档案局的政务公开平台提供服务。
(二)由办公室会同科研处在一楼服务大厅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通过设置电子滚动屏幕、电子查阅设备,印制《办事指南》宣传单张,公开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等,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使服务大厅体现“集中、精简、高效、优质”的服务原则。局属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场所或设施,以利公众和服务对象及时完整地获取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由财务基建处按照市物价局、财政局研究制订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具体收费办法,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并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由组织人事处按照市人事局的有关工作要求,将《条例》列为公务员培训内容,加强相关培训工作。
(五)各处室和局属单位要围绕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内容,及时向局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电子邮箱:gzeduxx@gzedu.gov.cn),局办公室将根据信息质量选用或选送市政务公开办(电子邮箱:zwgkb@gz.gov.cn)。
三、清理政府信息,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一)由办公室(档案室、机要室)会同政策法规处,按照由近到远原则,重点对2003年1月1日以来的局政务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
(二)由科研处牵头负责按《条例》要求修订局网站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局属单位也要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清理本单位的政务信息,修订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按照《条例》第九条对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的基本要求界定和列明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一)由办公室、科研处牵头,加快教育政务网与教育科研网的整合步伐,进一步完善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的设置;结合信息化建设,探索行政审批业务系统建设,简化、优化业务流程,建设门户网站“网上审批”的统一入口,逐步推进一站式电子政务。
(二)由科研处牵头,负责提升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数量和质量,完善在线服务,丰富互动交流,并利用市档案馆、广州市图书馆等场所的网络设施,配合市信息办设置政府网站公共检索点,发挥好政府网站的辐射作用,做好一年一度的政务网站绩效评估。
五、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和局属单位办事公开工作
市教育工会要继续配合做好校务公开工作,按照《广州市教育系统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实施意见》,完善校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组织修订和完善办事公开目录,抓好办事公开载体建设,对局属单位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和考评。局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组织人事处就局属单位办事公开目录修订、发布和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把局属事业单位推进办事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服务质量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六、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由纪委牵头,研究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交易等业务进行监督的可行性,编制建设工作方案;并会同办公室推进门户网站为市民提供行政审批业务状态查询、网上投诉等工作。
 
 
 
 
 
 
 
 
 
 
 
 
 
 
 
 
 
 
 
 
 
主题词:教育 政务公开△ 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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