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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2012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8-01-16 14: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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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教发〔2008〕3号
 
 
 
 
 
 
 
穗教发〔2008〕3号
 
 
关于印发2008—2012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
继续教育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区(县级市)各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少年宫,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我局制定了《2008—2012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
 
2008-2012年广州市中小学
教师继续教育规划
 
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具有现代教育思想、掌握现代教育手段、富有创新实践能力、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广州教育事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7〕14号)、《人事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6号)、《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的指导意见》(教师[2003]2号)和《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粤府[2004]13号)、《广州市干部教育培训“十一五”规划》和《广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在2003-2007年教师继续教育周期中,我市确立了以科学发展观统揽教育工作全局的指导思想,树立了尊重教师、依靠教师、服务教师的理念,把满足教师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的需要、维护和保障教师切身利益作为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坚持教师培训面向基础教育、适应基础教育和服务基础教育的方向,重点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推动了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经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效管理以及各级培训机构和教师的共同努力,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在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制度建设、加强基地建设、保障经费投入、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实效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尤其是我市以贯彻落实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为契机,围绕构建与广州现代化大都市地位相适应、满足教师终身学习需要的开放、高效的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体系,探索以远程教育为抓手、全面构建新型的区域性教师继续教育体系等方面有了突破性的进展,逐步形成了现代远程培训、面授培训和校本培训三头并举的继续教育工作格局。新课程培训为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培训为教育信息化的深入应用提供了更新观念和师资方面的支持,学历达标和学历提升培训促进了中小学教师学历水平较大幅度的提高。广大教师树立了终身学习的理念,师德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教师专业水平较好地适应了新课程改革的需求,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迅速提高综合竞争力、全面推进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的战略机遇期,也是我市教育发展的重要时期,我市教育的发展正逐步实现由“满足型”向“优质型”转变,由“教育大市”向“教育强市”转变。广州教育将在提升教育质量、保证教育公平、提高办学效益等方面加快改革与发展的步伐,这对教师专业化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给教师继续教育带来了更大的挑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市的教师继续教育还存在着亟待改革和完善的地方:高水平、高素质的骨干教师和校长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的教师培训尚不能更好地解决城乡、学校、学段之间的均衡发展;教师培训费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政策有待落实;市、区(县级市)两级教师培训基地的管理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亟需完善;教师教育资源缺乏整合,各类教师教育资源服务教师培训、发挥综合效益还很不够;教师终身学习、专业发展的评价与激励机制还不够完善;我市教师继续教育的制度建设、管理体制、保障措施、理论研究和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深化。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以提高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为宗旨,坚持“政府主导,倾斜农村,突出重点,开放创新”的工作原则,整体规划全市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校本培训为基础,以现代远程教育为重点,整合培训资源,完善管理体制,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突出教师队伍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加大名校长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大力支持农村教师的培训;加强市、区、校三级培训基地建设,构建满足教师终身学习需要的开放式、社会化的教师教育资源联盟,分层分类、优质高效地实施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努力培养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素质良好、专业化水平高、区域均衡发展、胜任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师队伍,为我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工作目标
——健全和完善我市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体系:制定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配套制度,规范教师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课程建设、质量监控、经费保障、激励约束机制等制度,使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建立教师终身教育长效机制,激发教师专业自主发展的动力,打造教师终身学习文化。
——整合和构建我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联盟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基础设施,整合全市乃至全国的教师继续教育资源,构建服务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培训和非学历培养的教师教育一体化培训联盟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调动各类教师培训机构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加强宏观管理和绩效监控,逐步建设标准化、开放性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培训机构和学习者提供优质的学习资源和学习支持服务,优质高效地开展教师培训。
——在提升全体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基础上建设一支高水平的骨干队伍:至2012年,建设一支拥有百名名师、千名市级骨干教师和万名区县(级)骨干教师的高水平骨干教师队伍,使其在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落实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优先发展的战略举措:加强统筹规划,投入专项支持经费,采取多种形式扶持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使全体中小学教师享受公平优质的继续教育,促进城乡中小学教师均衡发展、协同并进。
二、任务与要求
(一)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培训工程
继续开展多渠道的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培训工程,加大学历培训与非学历培训相衔接的工作力度,整体提升我市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层次。至2012年,幼儿园、小学教师基本达到合格学历,中学教师的学历达标率达到99.5%以上,职业教育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占96%。在此基础上,幼儿园教师的60%应达到大专或以上学历,基本达到幼师专业毕业;小学教师的90%应达到大专或以上学历,40%以上应达到本科或以上学历;初中教师的85%应达到本科或以上学历;高中教师的25%要达到研究生水平(含学历、学位、研究生课程班);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50%(市属公办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60%);鼓励农村中小学教师参加学历提升培训,并给予经费上的支持。
(二)以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的非学历全员培训工程
 
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是面向所有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培训,是教师培训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项目,必须以专业化发展为导向、师德为首、师能为主、新课程为核心组织培训,并针对教师不同的成长阶段、提供不同的培训,包括新任教师的入职培训,适应期教师的基础培训,发展期教师的充实培训,成熟期教师的提高培训,针对不同的职务和岗位,开展包括承担学校教育教学、教育管理和教学辅助等任务的各类人员在内的分类培训。要求教师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其中选修网络远程教育课程培训不少于30学时,校本培训(含教研活动)不少于20学时。
(三)骨干教师梯队培养工程
要加快我市以名师为龙头、中青年骨干为中坚、农村骨干为后盾的骨干教师梯队培养工作,结合新课程全面实施和各类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确定各类骨干教师培训的计划,确立目标定位和培训内容,拓宽渠道整合各类教师教育资源。探索骨干教师的多种培养模式,采用导师制、名校研修制、名师工作室、挂职锻炼、课题资助、成果出版、教学展示、教育论坛、组团出国学习、访问学者等,通过动态遴选后备人选,发现和选拔一批在教育特别是学科教学领域具有专长和培养潜质的较高层次人才,高起点、高层次、高水平地开展培养,着力打造一支国际型、复合型、创新型、专家型的骨干教师队伍,并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有计划地安排骨干教师参加带教、支教,承担市级培训任务,在指导别人的过程中加速其专业成长。
(四)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优先发展工程
要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放在全市培训工作的优先位置加以规划和落实,投入专项支持经费,支持增城、从化等偏远农村地区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在全员培训和校本培训方面要积极利用我市中小学继续教育网络资源,因地制宜,减免远程培训学费,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网络远程教育的工作;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和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力度,根据当地需要送培下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区域之间及行政区域内的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制度,鼓励和支持市区办学水平高的中小学与农村学校建立校际协作联盟,通过“结对子”、“手拉手”、挂职锻炼、跟岗培训等方式培养农村骨干教师队伍;组织市级教师培训机构指导农村区(县级市)培训机构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活动,为当地培训机构的各类研究人员、培训人员能力的提高提供切实有效的支持。
(五)学校领导人才培训工程
要研究、建立与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学校领导人才的选拔、培育、管理、激励、评价新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国际视野、教育思想先进、善于管理、结构合理、适应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教育领导人才队伍。加强市级校长培训基地的建设,优化整合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培训资源,坚持以境内培训为主,发挥境外培训的补充作用,通过学历学位进修、导师制、集中培训、课题研究、挂职锻炼、国外考察等手段,继续做好拟任校长上岗前必须参加不少于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所有在职的中小学校长必须参加不少于240学时的提高培训,认真落实名校长骨干校长培训培养措施,造就一批具有独特管理理念、管理风格和学术成就的名校长,并加强对中青年校长的培养和锻炼,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校长队伍梯队,加大学校领导人才后备干部队伍、学校中层干部队伍的培训力度,逐步形成以名校长为领军、中青年骨干校长为中坚、后备干部为后盾、学校中层干部为基石的结构合理、适应我市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学校领导人才队伍。
(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程
中等职业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直接影响着职业教育发展的水平,因此,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培训应纳入整体规划中统筹考虑。一是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科学类的学习以网络远程教育为主,学科专业类以集中培训为主,加快校本培训的发展进程,按照专业大类建立若干个较为稳定的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有计划、分阶段地对现有中等职业学校的师资(包括校长)队伍进行全面培训,全面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教学与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二是鼓励基础课教师部分进行专业复合、学历提升的培训,成为既能上文化课又会讲专业课的复合型教师。三是对专业教师进行“双师型”素质的培训,要求专业理论教师基本达到本专业技能的中级工标准,使专业实训教师具有本专业专科层次毕业的知识理论水平,并通过参与企业生产活动积累实践经验,为实施理论与技能“一体化”教学奠定必要的基础。
(七)培训者队伍建设工程
继续加强培训者及培训管理者的培训,提高培训机构教师及管理者的整体素质。开设培训者研修班,分期分批选派市区两级培训机构的培训者和管理者到国内外进行培训,保证专任培训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通过理论学习、专题研讨、经验交流、课题研究、实践反思等形式,帮助培训者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养成良好的师德,建设一支理念先进,专业知识丰富,实践能力、指导能力和培训管理能力一流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培训者队伍,确保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顺利实施。
三、措施与保障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保障体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将教师继续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列入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并作为促进教育内涵发展的战略任务来抓。广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划和统筹。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及时调整、充实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教师培训的业务指导,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划、统筹和管理。学校(含幼儿园)负责督促本校(园)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并提供保障条件,强化校长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具体负责教师的校本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校本培训对教师专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市、区(县级市)两级教育部门要按照省的有关规定,把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检查评估纳入政府和学校的教育督导综合检查评估内容,把保证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投入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
(二)内强基地,外联资源,整合和构建我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联盟体系和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加强市、区(县级市)两级主体教师培训机构的建设。市级教师培训机构要适应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的改革发展要求,改变思路,建立以策划实施市级培训为重点、以远程教学组织管理为根本、以教师教育科研为基础、以课程资源建设为动力的运作模式,提高培训质量。
区级教师培训机构是由区级人民政府领导、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以实施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为主要任务,承担与教师继续教育相关的管理、研究和服务职能的机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力争政府的支持,高度重视教师培训机构的建设,使其校区建设、硬件设备和师资配备等方面优于一般中小学,并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发展思路。区级教师培训机构要坚持以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按照“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原则,形成上挂高校、下联中小学校的现代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充分发挥培训主渠道的作用。
2、整合国内外教师教育资源,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联合相关大学、区(县级市)级教师培训机构、教育科研部门、教研部门、电教部门、职业实训机构等组成培训联盟体系,采取项目招标、绩效评估等办法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校和其他境内外的社会机构以不同形式参与教师培训,为全市教师的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持,实现优质教师教育资源的互联共享。
3、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要适应我市网络远程教育的发展,为培训机构和学习者提供优质的学习资源和学习支持服务。其主要任务是:按照网络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的共性要求,建设技术先进、功能完善、具备学习管理、资源管理、教师管理、实施学习过程的支持服务等功能的教学服务与管理平台,提供基于计算机网络的远程学习环境及支持服务系统;根据培训机构的培训要求,协助其开展培训过程的支持服务、教学与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保障教学资源的高效传输,促进教学资源的共享和优化整合;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委托的专项服务工作,并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定期监督、检查和指导。
4、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联盟体系的宏观管理。建立培训基地的资质评估与准入制度。研究制定培训质量评估、培训基地资质准入等办法,对参与教师培训的基地进行资质认定,对具备条件的培训基地,要评出等级,规范其行为,并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培训基地要限期整改或取消其教师培训资格,以此来引导培训基地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规范培训秩序,逐步形成市区培训机构为主体、境内外社会培训基地共同参与、共同竞争、开放有序的中小学教师培训联盟体系。
(三)加大投入,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根据广州市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中对教师培训等重点投入项目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争取政府财政部门的支持,加大对继续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快实现从注重硬件投入向注重软件投入的转变,完善教育人才开发投入机制,显著增加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进一步完善政府、学校和教师共同负责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多渠道筹措继续教育经费。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的要求,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每年在教育事业费中按不低于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和教育费附加中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本级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中小学校要把教师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列入学校部门预算,确保这项工作的经费投入得到落实。建立科学、规范的培训经费管理制度,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四)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实效
按照现代培训新理念,加大培训方法的创新力度。一是创新培训内容,倡导以师为本的理念,把教师作为培训的主体和重心,强调培训内容与个人职业生涯发展密切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改进培训方法,实施多元、开放、互动的培训方式,以校本培训为基础、远程教育为载体,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现代远程培训、面授培训和校本培训三头并举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格局。三是加大课程资源的开发、管理和评价力度,根据素质教育要求与教师专业化发展需要,制定我市2008-2012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指南,设计教师培训课程,做到按需施教,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及学员对教学情况的反馈评价,提高教师继续教育的质量。
(五)建立激励机制,激发教师专业自主发展的动力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调动教师参加培训的积极性。把教师培训与实施人事制度改革、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和教师考核制度相结合,强化培训与教师资格认证、聘任、考核、晋升、奖励之间的联系。2012年,开展对全市中小学教师在2008-2012年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周期电子验证工作。继续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周期验证制度,教师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提交前五年的《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继续实行教师聘任的继续教育证书任期验证制度,学校聘任教师时,教师须提交上一周期《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并保存于教师业务档案中。本周期内,有10%以上的教师未领取《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的,该校(单位)负责人两年内不能参加综合性评先。
要积极探索建立教师学历学位培训与非学历培训有关课程、学分的互认机制,促进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沟通和衔接。
营造氛围,引导教师自主学习的内在动力,进行教师群体和个体的职业生涯引导,并按照不同阶段的教师专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和引领,在引导中考虑平衡不同职业生涯阶梯的教师的关注焦点,站在教师的角度去培养教师,真正使教师培训成为全体教师的一种福利、一种权利、一种职业专业化发展的需要和自主学习的内在动力。
(六)深化理论研究,促进教师继续教育的内涵发展
针对教师培训需求差异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机构多元化、培训手段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加强教师继续教育的科学研究和改革实验,把握培训方向,保证培训质量,促进培训专业化。设立专项课题,以科研课题立项的方式加强对网络远程教育、校本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名校长名教师培训、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学历培训与非学历培训相衔接、教师专业化发展、激励机制等问题的理论研究,以专家引领、团队互动、科研成果丰富和提升教师培训的内涵,逐步形成我市教师继续教育的理论体系。
鼓励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深入到中小学校开展调查研究和改革实验,积极开展新形势下教师继续教育的难点、热点问题的行动研究,在实践中探索解决方法,及时总结经验,并在教师培训中发挥积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本规划所称的“中小学校”是指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以上含民办学校);“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及学校图书馆管理员、实验员系列的教辅人员,以及市、区(县级市)两级教研部门、科研部门、电教部门、少年宫和区级教师培训机构中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教育系统内的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员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区(县级市)要根据本规划的精神,结合具体实际,制定本地区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及实施方案,报我局备案。
 
 
 
 
 
 
 
 
 
 
 
 
 
 
 
 
 
 
 
 
 
 
主题词:教师 继续教育 规划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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