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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广州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 发布时间:2011-03-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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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即将出台的《督导条例》,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积极探索、建立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制度;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

  (二)筹备新一轮的督学、特约督导员换届,优化督学队伍的结构,提升督学的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督学的学习和培训,提高督学的知政通学的能力。

  二、继续推进规范化学校建设

  (一)对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新增100所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任务”进行跟踪检查,对如期完成建设的学校逐个组织督导验收。

  (二)关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建设,拟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纳入规范化学校的管理和评估范畴。

  (三)指导其他区、县级市认真对照《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终期督导验收方案》,加快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建设;并根据省教育厅对我局关于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问题请示的批复,对相关区政府的承诺进行限时督办。

  三、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建设

  积极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是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契机。指导区、县级市开展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的创建工作,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发展,把“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的指标体系作为当前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行动指南,结合指标体系中关于教育现代化的育人理念、管理模式、教学手段、质量水平以及教育的国际意识等进行深入研究、整改提升、突破发展,为广州实现教育现代化夯实基础。

  四、开展2009-2010年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

  按照省的部署,做好省对我市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干部2009-2010年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对区、县级市党政领导干部2009-2010年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

  五、开展强镇复评

  继续组织对达到年限的教育强镇的复评工作,使强镇更强。

  六、继续推进学校评估

  继续组织对公办幼儿园、普通高中学校的等级评估,加强对民办高中的教学水平评估、民办市一级学校评估和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评估。

  七、推动督导制度创新

  拟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重点内容,开展经常性、常态化的随机督导。

  八、开展语言文字工作

  (一)召开新一届语委会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我市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二)推进普通话计算机辅助测试的工作,提高我市普通话测试的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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