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培训)中心:
现将省教厅《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中小学(中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粤教思处函〔2010〕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切实推动我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开展。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附加1
(联系人:廖文,联系电话:22083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