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协和中学用水、电节能控制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穗教财基〔2012〕5号文批准,广州市协和中学现对广州市协和中学用水、电节能控制系统工程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协和中学用水、电节能控制系统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协和中学
联系人:邹老师 联系电话:020-8181929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 工 联系电话: 020-83491922
监督单位:广州市教育局纪委、财基处
投诉电话:22083709、22083048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协和中学校区
四、项目概况:建设费用49万元人民币。
五、招标内容:用水、电节能控制系统工程。(详见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要求)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99946.63元,最低限价为人民币399957.30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将被视为无效标书。
七、投标人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节能技术服务单位资质
3、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或以上。
4、企业有承担50万元或以上的节能技术服务工程业绩(提供相关证明)。
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承担过50万元或以上节能项目工程。
八、报名投标的单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节能技术服务工程证明
(6)投标人自2009年7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以上资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报名时提供原件备查),并用A4纸规格按顺序装订成册(一正一副共两份,副本可用正本复印,正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九、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30名时,取全部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投标申请人超过30名时,随机抽取30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投标申请人不足 5名时, 继续延长5个工作日接受投标。
十、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本次招标均使用北京时间):
1、本次招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月6日至2013年9月12日(上午9:30~11:00,下午2:30~4:00)
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9月16日上午9:00~ 09:30
3、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9月16日上午09:30。
4、开标时间:2013年9月16日上午09:30。
注: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十一、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303号怡东大厦10楼,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内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西村西增路18号,广州市协和中学德山楼三楼会议室
3、开标地点:广州市西村西增路18号,广州市协和中学德山楼三楼会议室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本次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
招标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二、本公告在广州教育网站(网址:http://www.gzedu.gov.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教育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教育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广州市协和中学
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工程名称:广州市协和中学用水、电节能控制系统工程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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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
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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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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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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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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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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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购买社会保险证明 |
| 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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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节能技术服务工程业绩证明 |
| 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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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3、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