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音乐楼(钢琴板房)工程重新公开招标
根据穗教财基[2013]7号文件批准,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现对学校音乐楼(钢琴板房)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校安工程-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音乐楼(钢琴板房)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
联 系 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20-3881130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20-85530825-67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教育局纪委、财基处
投诉电话:020-22083709、22083648(只接受实名投诉)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东路沾益直街121号
四、招标内容、建设规模:
1、招标内容:校安工程-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音乐楼(钢琴板房)工程施工,学校原有一栋建筑面积为1572平方米的音乐楼,属于校安工程,2011年底拆除计划重建,因2012年广州市计划建设教育城而暂停,但音乐楼拆除后严重影响了我校学生的钢琴技能训练,现计划在音乐楼旧址建设一个面积约为725平方米的单层钢结构板房,内设114间独立的小板房作为学生钢琴练习室,每间小板房设独立的照明光管、壁挂摇头扇、抽风机、电插座,平整并填高地面30厘米后铺陶瓷地砖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所有相关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2、建设规模: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招标控制价:
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66,143.19元;
2、最低限价不得低于预算(控制价)的80%;
3、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七、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级别)资质证书;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组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文件(拟派本工程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在建项目):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或具备符合穗建筑[2010] 915号文规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须同时提供①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适用于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②本企业聘书或聘用合同;③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④第二代身份证;⑤毕业证书及职称证;⑥由投标人本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2013年1月至2013年5月);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2)投标人拟派的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须同时提供①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②毕业证书及职称证;③本企业聘书或聘用合同;④第二代身份证;⑤由投标人本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2013年1月至2013年5月);
(3)投标人拟派的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并兼任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须同时提供①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②专职安全员证书;③本企业聘书或聘用合同;④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及职称证;⑤由投标人本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2013年1月至2013年5月);
(4)投标人拟派的本工程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须同时提供①岗位证书;②本企业聘书或聘用合同;③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及职称证;④由投标人本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2013年1月至2013年6月)。
5、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至今在广州地区承接并完成过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陆拾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第2点所述资质级别方能承接的工程),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八、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5名时,取全部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投标申请人超过15名时,随机抽取15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 继续延长5个工作日接受投标。
九、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投标人。
开标后,在位于[最高限价值,最低限价值]中所有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参考价。报价差值的绝对值:报价差值的绝对值=[投标报价一算术平均值],取绝对值最接近该算术平均值的前五名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若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继续往下取。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七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招标公告发布及递交招标文件时间
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3年8月27日至2013年9月2日
2. 投标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8月29日至2013年9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 投标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天河软件园(科韵园区)建中路58号东诚大厦301室
4. 招标文件(含图纸)售价:每份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如之前已经递交报名资料并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再参与此次投标,只需要被授权人凭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前来做登记即可)
5.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9月4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东路沾益直街121号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四楼大会议室。
7.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9月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本次招标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
招标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一、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
投标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要求提交的各项资料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复核,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必须清晰,并按顺序排列打印页码,装订成册,同时每页复印件盖上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其它代表章均不予认可)并盖上骑缝章,否则其报名资料将视作无效。在本招标公告第七条及《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报名时,授权委托证明书中的被委托人、本工程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到场,并带备有效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为无效报名。
十二、本项目公告在广州教育网站(网址:http://www.gzedu.gov.cn)发布、修改、补充。
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
2013年7月26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校安工程-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音乐楼(钢琴板房)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代理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
招标代理接收 资料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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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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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
(此栏非申请人填写) | |||||||||||
1 |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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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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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申请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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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原件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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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 原件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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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 原件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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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毕业证书及职称证、本企业聘书或聘用合同、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
| 原件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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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人拟派的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毕业证书及职称证、本企业聘书或聘用合同、身份证及社保证明 |
| 原件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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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人拟派的本工程专职安全员的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专职安全员证、本企业聘书或聘用合同、身份证、毕业证书及职称证、社保证明 |
| 原件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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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投标人拟派的本工程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的岗位证、本企业聘书或聘用合同、身份证、毕业证书及职称证、社保证明 |
| 原件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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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投标申请人具有2010年1月1日至今在广州地区承接并完成过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陆拾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 | 业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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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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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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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
| 原件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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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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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审核后填写。
2、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核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如发现复印件与原件不相符的,招标人有权封存原件,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确定。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4、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代理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申请人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附件二、“现招标文件”与“旧招标文件”对比修改说明
(四)第9页删除“19.2.4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凭本人身份证签到的”。
(五)第13-14页“五、评标细则”修改为:
1、计算投标人报价得分
开标后,在位于[最高限价值,最低限价值]中所有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参考价。若没有投标价位于[最高限价值,最低限价值]区间,则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报价差值的绝对值:报价差值的绝对值=[投标报价一算术平均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排名原则:投标价格最接近于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为排名第1名,第二接近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为排名第2名,依此类推。若投标报价不同,但报价差值的绝对值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于算术平均值的排前。
投标报价以小写和大写金额两种方式表述的,取大写金额表述的投标报价进行计算。
2、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取绝对值最接近该算术平均值的前五名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若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继续往下取。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投标文件中没有出现以下任何一种属于招标文件列出的废标或无效标书或重大偏差条款。
评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进行盖章及签章的;
(3)投标总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的;
(4)投标总报价低于“投标最低限价”的;
(5)投标单位未达到以下要求的:
A、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B、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C、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D、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E、投标人不符合本工程招标公告“七.合格投标人要求”。
3、投标文件算术校核: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经算术复核的中标候选人报价与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4)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
(5)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
(6)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