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装备中心2010年公开招聘公告
广州市教育装备中心是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图书与实验室管理部、信息技术设备管理部、广州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办公室。因工作需要,现拟招聘以下人员: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拟招聘的岗位、人数和专业:
岗位 | 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备注 |
专业技术岗 | 1人 | 中文相关专业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汉语言文学、中文应用、公共关系 |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有与应聘岗位学历要求相应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和学位。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2010年6月30日);广州市户口。
3、如应聘者属非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广州市(含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应聘,需提供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时间:2010年5月19日至21日(上午8:40-11:30,下午2:30-4:30)
2、地点:广州市教育装备中心三楼人事室(地址:广州市人民中路394号北楼)
3、形式:现场报名,须本人亲自到场,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审查依据:
在职(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婚或结婚证明(已婚者附在3个月有效期内的计生证明)、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简历、大一寸彩色相片3张及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业成绩单(加盖教务处或院系公章)、未婚或结婚证明(已婚者附在3个月有效期内的计生证明)、大一寸彩色相片3张及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
凡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笔试。
(二)考试:
1、考试的范围: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范围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申论,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具体要求见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要求)。
考试时限合计为150分钟,满分100分。
2、考试的办法:
(1)、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50%带入面试。
(2)、笔试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5计算,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主要是面谈
总分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与面试分各占50%。
3、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5月27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
面试时间:5月31日上午9:00。
笔试结束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及面试名单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面试结束后在2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的面试成绩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三)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总分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应聘者体检费用与用人单位各负责一半,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体检费自付。
(四)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招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总分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五)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的范围对应招聘公告的范围)。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三、招聘工作的其它内容:
1、凡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处分人员,以及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公招每个环节的安排、通知将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单位地址:广州市人民中路394号、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81882232、13642695433
广州市教育装备中心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