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创办于1964年,是颇具规模和影响的全日制公办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隶属广州市教育局管理,主要为广州及珠三角地区医药行业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学校位于广州市石井凰岗凤凰路298号,交通方便,学校资源丰富,教学与实验实训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生活设施完善,学校师资队伍实力雄厚,结构优良。现因学校教学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以充实教师队伍。
一、拟招聘教师的岗位、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拟招聘教师的岗位、人数、要求:
招聘岗位 | 人数 | 专业技能 | 学历要求 |
药物制剂 | 2 | 能从事制剂、药物化学、药理学等相关药学课程教学 | 相关专业,本科、学士学位以上应届毕业生(至少1人为硕士研究生) |
中药制剂 | 2 | 1人能从事制剂、中药化学、药用植物学等相关药学课程教学;另1 人能从事中医基础、常见病、中药及方剂等相关课程的教学 | 相关专业,本科、学士学位以上应届毕业生(至少1人为硕士研究生;至少1人为广州生源) |
医药商品 | 1 | 能从事与医药商品流通领域相关课程的教学 | 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或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本科毕业生且具学士学位 |
生物类 | 1 | 能从事解剖生理、微生物、生物化学、药用植物等相关课程的教学 | 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或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本科毕业生且具学士学位 |
合计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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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聘人员除须具备的上述招聘条件要求外,还须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穗人发〔2005〕1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非2010届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具有中职学校教师资格证书;2010届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承诺一年内取得中职学校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
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10年6月30日。
3、广州市、区(县级市)所属公办等学校教师应聘,需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已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如被录用,应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和本校专业技术岗位的职数等有关情况决定是否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方可享受本人被聘职称的待遇。如未被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则暂不能享受相应待遇,中、高级职称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5、必须服从学校工作分配。
二、应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2010年4月28-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在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接受报名。
2、报名资料:相关简历、学历、学位、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在职人员还需提交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等证书证明及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小一寸照片一张(面试时带备相关材料的原件)。
经初审合格,学校发给参加笔试的《准考证》。
(二)考试:
1、考试范围: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职业教育理念)测试和学科综合知识(包括学科教学常规、教学技能)测试。(考试参考书:教师资格认定及师范类毕业生上岗考试辅导用书:《教育心理学配套标准试卷》和《教育学配套标准试卷》---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如需要可在报名时购买,每本10元,共20元)
2、考试方法:
(1)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数1:5确定,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包括试教和面谈两个环节。
A、试教和面谈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B、试教和面谈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
C、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
3、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
(1)笔试时间:5月8日上午9:00-10:30(笔试时,请带齐准考证、身份证及考试用品)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场:在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内
4、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天内在本校网站公布。
5、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本校网站公布。
(三)体检:
在第二轮面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基本费用应聘者与用人单位各负责一半,如需复检,复检费用自负。
(四)考核:
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公示:
经考察考核合格后,学校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人事局网站和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
三、公告最终解释权在本校。
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
学校地址:广州市石井凰岗凤凰路298号
联系电话:61155018、86421006周华老师
邮政编码:510430
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