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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2010年公开招聘公告

  • 发布时间:2010-05-21 00:00:0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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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创办于1958年,直属广州市教育局的公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是广州地区纺织、服装产业中高级专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建设专业是服装设计与工艺、染整工程、美术装潢设计、工艺美术等专业。

  因学校发展需要,我校面向社会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及具有教学经验的优秀教师,以充实学校的教师队伍。

  一、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拟招聘岗位、人数

  1.教师岗位

  招聘岗位

  人数

  要 求

  服装设计

  1

  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企业或教学五年以上工作经历,35岁以下(含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为2010630日,下同),广州市户口。

  英语1

  1

  应具备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二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35岁以下(含35周岁),广州市户口。

  英语2

  1

  2010届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生。

  体育

  1

  2010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艺术设计(装璜)

  1

  应具备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0岁以下(含40周岁),广州市户口。

  市场营销(会展)

  1

  应具备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学士及以上学位,艺术展示设计专业毕业,两年以上工作经历,35岁以下(含35周岁),广州市户口。

  合 计

  6

  

  2.教学辅助岗位

  岗位名

  岗位数

  要 求

  工艺美术实训管理员

  1

  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艺术类(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毕业,30岁以下(含30周岁),广州市户口。

  合 计

  1

  

  3.职员岗位

  岗位名

  岗位数

  要 求

  教务管理

  1

  应具备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五年以上教务管理工作经验,35岁以下(含35周岁),广州市户口。

  招生就业管理

  1

  2010年应届(含暂缓就业)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办公室职员

  1

  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毕业,两年以上工作经历,30岁以下(含30周岁),广州市户口。

  合 计

  3

  

  (二)应聘人员还须具备的下列条件:

  1. 应聘教师岗位应具备教师资格证(2010届毕业生应于2011630日前取得教师资格,否则不予聘用)。

  2. 广州市、区(县级市)属公办学校的应聘者须持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人口准入条件。

  二、考试的范围与办法

  (一)考试的范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教师岗位笔试内容包括教学、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师法、教育时事等基础知识。

  职员岗位人员笔试内容是教育基础知识(范围同教师岗位笔试题的教育基础知识)和岗位工作知识。

  面试主要包括:面谈和试教(职员不需试教)。

  (二)考试的办法

  1.专业考试(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5计算,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计算出的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包括面谈和试教(职员不需试教)。

  1)面谈与试教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2)面谈与试教成绩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40%60%

  3)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612日上午9001130

  面试时间:6月下旬~7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在面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五)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进行替补。

   三、应聘时间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应聘者于201064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00,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99号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校内现场报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学校将发出笔试通知。

  (二)应聘者须提交的材料:应聘者需递交相关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职业资格等证书、户籍证明、身份证、未婚或结婚证明(已婚附计生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等的原件、复印件,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02084213475

   联系人:饶怡老师

   学校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99

                                                                           广州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                                           二年五月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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