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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2010年公开招聘教职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10-04-12 00:00:0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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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已有47年的办学历史,隶属于广州市教育局,是教育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级重点中专,也是中南地区唯一一所房地产类全日制中专学校。近十几年来,我校发展成为生源稳定、办学特色鲜明、在省市享有良好口碑、综合实力名列前茅的品牌学校,学校师生上下一心、同心同德、勇于开拓、不断创新,先后获得广东省文明校园、广州市文明单位、广州市教育先进单位、广州市文明示范校园和广州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荣誉。现因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

  一、拟公招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拟公招的岗位、人数

   

  岗位

  人数

   

  实训中心

  电子信息实训中心管理员

  1

  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专业,有三年以上计算机维护工作经历,熟悉局域网络管理与配置。

  教学部、培训科、总务科

  科室内业干事

  4

  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房地产管理教学部

  房地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专业教师

  3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物业管理专业、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毕业,有专业从业经验优先。

  商贸旅游教学部

  物流专业教师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物流工程和物流管理专业、国际贸易专业、电子商务专业、信息管理专业毕业,有专业从业经验优先。

  酒店与旅游管理专业教师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旅游管理专业、酒店管理专业毕业,有专业从业经验优先。

  建筑工程教学部

  

  测量专业教师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工程测量专业毕业,有专业从业经验优先。

  工程造价专业教师

  2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工程造价专业、工业和民用建筑专业(有造价师资格)、工程管理专业(有造价师资格)毕业,有专业从业经验优先。

  

  机电工程教学部

  建筑设备专业教师

  6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自动化控制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给排水工程专业毕业,有专业从业经验优先。

  电梯专业教师

  

  3

  本科及以上学历,机电一体化专业、自动化控制专业毕业,有电梯行业从业经验优先。

  电梯专业实训指导教师

  

  6

  大专及以上学历,机电类专业毕业,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等级,有五年以上电梯安装维保工作经历,有工程管理经验者优先。

  公共基础文科

  教学部

  德育教师

  2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政治、法律和思想教育专业,有德育教学经验优先。

  体育教师

  2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女子乒乓球、男子羽毛球、男子篮球专项 ,体育院校校队以上主力队员,5年在地市级以上运动会、体育单项比赛或省大运会中获得前六名。

  公共基础理科

  教学部

  数学教师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数学专业,有数学教学经验优先。

   

  

  33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大专学历人员需有广州市户籍;

  2、应聘教师岗位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11工程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者可不受211工程重点高校的限制),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一致,在职及社会人员需具有教师资格证(应聘电梯实训指导教师的以及2010届毕业生可先报名应聘,但必须在聘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聘用)。

  应聘建筑设备专业教师、电梯专业教师、电梯专业实训指导教师和体育教师以及在广州市属学校工作超过一年的,其毕业学校可以是普通全日制高校。

  3、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30岁以下,即1980430后出生(应聘电梯实训指导教师的年龄可放宽至35岁,即1975430后出生),具有与岗位相符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35岁,具有与岗位相符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即1970430后出生。

  4公办学校或事业单位在编员工应聘的,须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符合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0岁以下;

  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35岁以下;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0岁以下;其中已婚者,其配偶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广州市户口;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如应聘者本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配偶不受上述限制。

  二、公招时间

  (一)公招的时间

  201056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在我校2号楼首层大堂接受报名,应聘者持身份证、户口证明、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未婚或结婚证明(已婚者附计生证明和配偶的学历、学位、职称、户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简历、大一寸彩色相片3张及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填表验证,符合报名条件者于515上午参加笔试;计算机考试、实操或试讲、面试在5月下旬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公招程序

  1、考试

  1)考试形式及各环节分值计算办法:本次公开招聘需要进行四场考试,包括综合知识考试、计算机考试、实操或试讲环节考试(科室内业干事岗位除外)、面试。所有环节的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任一环节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的考试。各环节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综合成绩的具体计算方法见下表:

  实训中心管理员综合成绩

  综合知识考试20%

  计算机考试16%

  实操环节考核24%

  面试40%

  科室内业干事

  综合成绩

  综合知识考试20%

  计算机考试40%

  /

  面试40%

  教师综合成绩

  综合知识考试20%

  计算机考试12%

  试讲28%

  面试40%

  电梯实训指导教师

  综合成绩

  综合知识考试20%

  计算机考试8%

  实操环节考核32%

  面试40%

  2)综合知识考试的内容、方式及范围:综合知识考试以人民出版社的《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考试辅导教材 公共知识测验复习指导》、《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考试辅导教材 综合能力测验复习指导》(099月第一版)为教材,采取闭卷形式考试。

  依合格者成绩高低按公招专业岗位14确定进入计算机和岗位能力考试环节人员名单并在学校网页上公布、通知到本人。

  综合知识考试的成绩2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

  3)计算机考试的内容、方式及范围:计算机考试内容包括计算机系统基础,网络基础知识及应用,WindowsWordExcel操作使用能力,课件制作及演示报告的能力(仅限教师岗),采取上机操作形式考试。

  根据岗位需要,不同岗位计算机考试成绩按相应比例计入综合成绩,具体见(1)中表格规定。

  计算机考试的成绩将在学校网页公布并通知到本人。

  3)实操环节考试的内容、方式及范围:

  根据岗位需要,不同岗位进行相应的实操考试:应聘教师岗位的进行教学试讲;应聘实训指导教师和电子信息实训中心管理员岗位的进行实操环节考核。科室内业干事岗位的应聘人员不进行该项考核。

  实操考试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实操考试的顺序,开考前30分钟组织同一岗位的考生抽签;考试结束时,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该场的成绩。

  根据岗位需要,不同岗位实操考试成绩按相应比例计入综合成绩,具体见(1)中表格规定。

  根据计算机考试和实操考试的平均分(百分制),按公招岗位12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并在学校网页上公布并通知到本人。

  4)面试的内容、方式及范围: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沟通能力、仪容仪表,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业绩等综合素质,采取交谈、口试等方式考核。

  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的顺序,开考前30分钟组织考生抽签。面试结束时,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学校网页公布综合成绩并通知到个人。

  2、体检:依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任一环节考试成绩不合格者除外),按公招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应聘者体检费用与学校各负责一半,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体检费用自负。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负。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学校按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任一环节考试成绩不合格者除外),依次在递补人选中补选。

  3、将经公示无异议人选上报局组织人事处审查。

  4、对通过上级人事部门审查的拟聘人员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不能按期签订聘用合同者作放弃应聘资格处理。

  四、公招工作的其它内容:

  1、凡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处分人员,以及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公招每个环节的安排和具体通知将在学校网站公布(Http:www.gztdf.net

  学校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沙路12

  联系人:向老师、刘老师

  电话:84095078

  本公告有关条款最终解释权在本校。

  

  

  

  

  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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