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2013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创办于1964年,直属于广州市教育局,是首批全日制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9年,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1年成为首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单位。学校有嘉禾、广园两个校区,现有教职工300多人,在校学生6000多人。
因教育教学需要,经政府人事部门备案,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事业单位编制)
一、拟招聘的岗位、人数、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人数 资格条件 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教师 3 交通运输、车辆工程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应届硕士研究生、有驾照、熟练计算机操作者优先。 汽车车身修复专业教师 2 汽车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与维修专业教师 1 轨道、机电一体化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应届硕士研究生优先。 城市轨道管理专业教师 1 轨道交通管理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应届硕士研究生优先。 汽车制造专业教师 2 汽车制造、车辆工程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应届硕士研究生优先。 机电专业教师 1 机电、电气、电子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应届硕士研究生优先。 燃气专业教师 1 城市燃气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应届硕士研究生优先。 汽车维修实习指导教师 2 汽车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体育专业教师 1 体育运动、体育教育等专业(田径方向)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应届硕士研究生优先。 合计 14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相关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条件:
1.已婚人员需符合穗府〔2003〕72号文件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2.应聘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以上,2013届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可暂时不提交教师资格证,但在入职后一年内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三、招聘形式:公开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全国各地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均可以报名,通过邮寄方式将简历等投递到我校,截止日期2012年12月20日。
(二)笔试
1. 岗位招聘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不予开考(实习指导教师及汽车车身修复专业教师、城市轨道管理专业教师、燃气专业教师等三个紧缺岗位可按符合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开考)。笔试将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按本专业基本知识范围及教育教学理论素质(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理念)进行测试。笔试地点为: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嘉禾校区(笔试时间初定在2012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3.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的合格分数线,才有资格进入面试环节。
4.笔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环节人员的笔试成绩。
(三)面试
1. 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范围内,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员数的比例低于1:2的,则取消该岗位的面试。笔试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上公布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包括面谈和试教(说课)两个环节。
2.面谈和试教(说课)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3.面谈和试教(说课)成绩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40%和60%。
4.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80分。
5.面试地点在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嘉禾校区。省外高校的应聘者面试成功并签订录取协议的人员按学校差旅费标准由学校支付来回路费;面试成功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来我校工作的不予报销路费;面试不成功者按学校差旅费标准由学校付单程路费。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须达到75分的合格分数线,才有资格进入体检环节(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
(五)体检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如需复检,所需的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应聘者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和中国广州人事网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其他规定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网站:www.gzjtxx.net
单位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上胜东街23号(广州地铁二号线、三号线交汇嘉禾望岗站A出口) 邮编:510440
联系人:黄老师 徐老师
联系电话:020-86093314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本单位。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