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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2010年公开招聘公告

  • 发布时间:2010-06-25 00:00:0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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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是隶属于广州市教育局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专业有财务会计、金融、计算机、电子商务、物流、商务英语等,学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加大教育投入,狠抓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学校太和新校区已于去年建成投入使用,今年继续扩大招生规模,现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职员(教学行政管理)、教辅人员到新校区工作(位于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新广从公路旁)。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条件要求

   1、教师岗位(23个)。

类别

人数

招聘条件要求

金融教师

5

1、全日制财经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2、有职业教育教学经验、经济类专业资格证、金融机构工作经验者优先。

市场营销教师

1

1、全日制财经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学学士或管理学学士及以上学位;2、有职业教育教学经验者,有经济类专业资格证者,有市场营销工作经验者优先。

物流教师

1

1、全日制物流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工学或管理学学士及以上学位;

2、优先条件:有职业教育教学经验者,有物流职业资格证书者,有物流行业从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商务英语教师

2

1、商务英语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英语专业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位并获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或国际商务专业)第二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专业英语八级证书(TEM-8);2、广州市生源毕业生(年龄要求26岁以下);3、能熟练制作和运用课件辅助教学;4有外贸工作实习经历或工作经验者优先。

国际商务教师

2

1、国际商务专业(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英语四级(TEM-4)及以上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证书(CET-6);熟练制作和运用课件辅助教学;年龄35周岁以下;2、有外贸工作经验或工作实习经历、熟练掌握外贸跟单知识及操作实务、持有外贸跟单员证、商务单证员证者优先。

数学教师

1

1、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3、具有计算机操作与应用能力;4、德育教师心理学专业、心理咨询专业毕业者优先。

德育教师

1

财务会计教师

8

1、财会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2、优先条件:有职业学校财务会计专业(含会计电算化)学科教学经验;有教师系列以外的财经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企业会计工作实践经验。

税务教师

2

1、税务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2、优先条件:有职业学校税务专业学科教学经验;有教师系列以外的财经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企业会计工作实践经验。

   注:以上除有规定要求外,未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至2010年6月30日止,下同)。

   2、职员(管理)岗位(共3个)

类别

人数

招聘条件要求

学生科职员

1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2、熟练电脑操作,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与人沟通交流,待人亲切,有亲和力,有奉献精神,能吃苦耐劳;3、有文艺体育活动专长,有学生会或校团委干部任职经历;4、具有学校学生会主席、团委书记、班主任等任职经历,有教师资格证者优先。

培训科职员

1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广州市户口,年龄35周岁以下;2、熟悉广州市会计类考试相关组织工作,熟悉各专业技能等级考证报考及考试组织工作,熟悉成人高考、高职招生、学籍管理及有班主任工作经验;

财务科会计

1

1、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管理学学士及以上学位,2、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电算化中级证,熟悉财会、税务工作并具有五年以上财会工作经验;3、广州市户口,年龄35岁以下;4、具有财会工作负责人任职经历、有教师资格证者优先。

   3、教辅岗位(共1个)

类别

人数

招聘条件要求

实验室管理员

1

1、具有计算机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专科学历并具有网络工程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校园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多媒体教学平台、语音同步实验室、计算机各专业实验室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经验5年以上;3、广州市户口,年龄30岁以下;4、有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证和网络安全工程师证者优先。

   二、应聘人员除具备上列招聘条件要求外,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的要求条件及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英语四级以上(体育教师、教辅岗位、教学管理岗位除外);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

   2、优秀教师、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高级教师、硕士研究生学历者优先。

   3、广州市、区(县级市)属公办学校的应聘人员须持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应聘教师岗位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生必须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承诺在一年内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其它岗位应具有与应聘职位相适应的从业资格或执业资格。

   5、必须服从学校分配的校区工作和岗位调配。

   三、应聘程序

   1、报名时间、地点及应交材料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8日—10日(星期四 —星期六 )上午8∶30—11∶30;下午2∶30—4∶00。

   (2)报名地点: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3号楼一楼礼堂(广州市华侨新村友爱路36号原广州财政学校),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学校将发给准考证。

   居住地在广东省以外的应聘者可以登陆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网站自行下载报名表填写,将已填妥的报名表以及个人电子照片、报名应交资料扫描上传,发送到gzcxgkzp@126.com(7月10日下午5:00前截止,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我校将准考证发送给应聘者,应聘者自行下载打印,7月23日应聘者必须携带材料原件到组织人事科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准考证上加盖公章方可参加考试。

   (3)应交材料

   应聘者需提交相关的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簿、简历、单位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或就业推荐表(贴照片)、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计生证(办证日期须在三个月以内)、在职人员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准备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注:面试时带齐以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以备查验)

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试:考试由笔试、面试组成。

   (1)笔试

   ①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参考广州市教师资格证考试教材)、中等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规定、时事政治、应聘岗位的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②笔试的方法: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人数按招聘岗位数1:5确定,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名单。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网站公布。面试主要包括:面谈和试教或实操(职员及教辅人员不用试教)。

      ①面谈与试教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②面谈与试教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③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

   (1)笔试时间:2010年7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请带齐准考证、身份证等原件及考试用品。

   (2)面谈、试讲时间:2010年7月30日—8月5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场: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原广州财政学校内)。

   4、体检:以面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被录用者,体检费用由本人和用人单位各负责50%;需复检和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体检费用自负。

   5、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四、聘用待遇

   受聘人员属广州市属事业单位编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政策享受学校现职同类岗位人员同等待遇。

   已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如被聘用,应按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职数和聘用程序进行聘用,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享受本人被聘职称的待遇。中、高级职称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招聘联系电话:020-83591013 

   联系人:潘老师、黎老师

   如需了解招聘单位的情况,可登录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网站校园展示区。

本公告有关条款最终解释权在本校。

 

 

 

                                                                          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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