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2010年公开招聘公告
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于1982年11月,经司法部和广州市政府批准成立,是全国最早创建的五所法律中等专业学校之一。现开设法律事务、公安保卫、行政执法、保安、治安管理等5个专业13个方向,目前在校学生已达5300人。1997年被司法部评为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3年被评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5年被评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多次获省市“文明校园”称号。
现因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
拟招聘的岗位、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招聘的岗位、招聘人数
招聘岗位 | 招聘数量 | 资格条件 |
专业教师⑴ | 3 | 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计算机应用能力强,有教师资格证(应届非师范专业的应聘者须在一年内提供教师资格证)。 |
专业教师⑵ | 1 | 公安、公安技术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计算机应用能力强,有教师资格证(应届非师范专业的应聘者须在一年内提供教师资格证)。 |
专业教师⑶ | 1 | 土建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计算机应用能力强,有教师资格证,有定额预决算工程师资格证及工作经验者优先(应届非师范专业的应聘者须在一年内提供教师资格证)。 |
实习指导教师⑴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 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有中职学校实习指导的工作经历,计算机应用能力强。 |
实习指导教师⑵ | 1 | 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有A牌驾驶员上岗证、汽车维修资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强,有中职学校工作经验者优先。 |
招生就业指导科科员 | 1 | 具有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长期从事招生工作,有丰富的招生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强。 |
年龄以2010年2月28日划线计算。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条件:
1、应聘人员需具备上述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2、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2)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未婚。
(4)配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广州市户口;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学位;大专学历同时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3、非广州市生源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4、广州市、区(县级市)属公办学校的应聘者须持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同等条件下,除应届毕业生以外,有专业工作经历或在广州市教育系统工作的经历且表现优秀的,可优先考虑。应聘人员具有文体特长,且取得地市级比赛前三名或省级比赛前六名的,可优先考虑。
二、招聘的时间和形式
(一)招聘的时间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0日—12月1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
2.笔试时间:12月26日上午9:00—11:00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报名地点: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校内(广州市白云区嘉禾鹤龙一路458号)
(二)招聘的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现场报名,通知符合报名条件者参加考试)
报名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鹤龙一路458号司法职业学校综合大楼1楼。报名时请带齐相关资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婚或已婚计生证明、简历、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相关证书及业绩成果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小一寸相片3张)。
(二)考试
1、考试的范围:笔试将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需具备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试。
2、考试的办法: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日内在本校网站公布。
(2)面试人数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进行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日内在本校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包括面谈和试教,面谈和试教成绩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40%和60%。
(三)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学校和应聘者各付50%。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负。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应聘者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鹤龙一路458号
联系人:李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86085527
邮编:510440
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