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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公告

  • 发布时间:2012-06-01 00:00:0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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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于198211月,经司法部和广州市政府批准成立,是全国最早创建的五所法律中等专业学校之一。现开设法律事务、社区法律服务、保安等3个专业13个方向,目前在校学生已达5500人。1997年被司法部评为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3年被评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5年被评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多次获省市“文明校园”称号。<?xml:namespace prefix="o">

现因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拟招聘的岗位、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招聘的岗位、招聘人数

招聘岗位

招聘数量

资格条件

          

 安保专业老师                

2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安保类专业(安保、公安、治安管理等相关专业),有格斗、散打特长者(院系比赛或地市级以上比赛取得名次者)优先。

安保实习指导老师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安保类专业或武术类专业(安保、公安、治安管理等相关专业或体育、武术等相关专业),参加格斗、散打或公安类专项技能院系比赛前八名或地市级以上比赛取得名次。

法律专业老师

1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学位,法律类专业毕业。

文秘专业老师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文秘类专业(中文、行政管理、文秘等相关专业),211类院校毕业。

艺术专业老师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艺术类专业毕业,参加相应院系及以上比赛或地级市以上比赛取得名次。

体育专业老师

2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体育类专业的武术或乒乓球、羽毛球专项。5年参加院系比赛取得前八名或地市级以上运动会、体育单项比赛或省级以上大运会中取得名次。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35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条件:

1、应聘上述教师岗位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一致,在职及社会人员需具有教师资格证(实习指导老师以及非师范类2012届毕业生报名时可暂不需要教师资格证,但必须在聘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聘用)。

2、应聘人员年龄一般要求在30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xml:namespace prefix="st1">2012531。其中,已有广州市户籍的,或具有与岗位相符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含技师)的或者硕士生,年龄可放宽至35岁;具有与岗位相符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含高级技师)或者博士生,年龄可放宽至40岁。

3、凡公办学校或事业单位在编员工应聘的,须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需具备穗府办[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非广州市户籍的本科学历已婚人员除符合以上我校公开招聘条件外,其配偶还需具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的条件之一:广州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如应聘者本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配偶不受上述限制。

二、招聘的时间和形式

(一)招聘的时间

1.报名时间:2012615---6月17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2.笔试时间:621(星期四)上午900——1030。凭准考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入场考试。

3.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报名地点: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校内(广州市白云区嘉禾鹤龙一路458号)

(二)招聘的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或网上报名)

2、报名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鹤龙一路458号司法职业学校综合大楼1楼。报名时请带齐相关资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婚或已婚计生证明、简历、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相关证书及业绩成果材料等原件、复印件以及大一寸相片3张。)

3符合报名条件者参加考试。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业务能力测试、面谈)。所有环节的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

1、笔试:

笔试范围: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相关知识技能(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中职教育相关政策)。

考试参考书:2012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专用教材:《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学》---人民出版社。

考试采用闭卷形式,成绩合格者(60分)方可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笔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我校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岗位招聘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不予开考。

2、面试

面试的条件: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低于12的比例则取消该岗位的面试。

面试包括业务能力测试和面谈。

1)业务能力测试:包括教学能力考试(试讲或实操)和计算机能力考试。教学能力考试(试讲或实操)占此项总成绩的80%,计算机能力考试占此项总成绩20%。业务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谈。

2)面谈:面谈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谈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环节。

3)面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我校网站公布综合成绩并通知到个人。

(三)体检

面谈合格者,以综合成绩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的标准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

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本校可按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任一环节考试成绩不合格者除外),依次在递补人选中补选。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学校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我校网站、广州教育局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待遇

受聘人员属广州市属事业单位编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政策享受学校现职同类岗位人员同等待遇。已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如被录用,应根据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职数空缺情况,按聘用规定条件和聘用规定程序进行聘用,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享受本人被聘职称的待遇。中、高级职称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招聘工作的其它内容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检部门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本次招聘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教育局以及我校网站上发布。

3、公招每个环节的安排、考试成绩及相关通知将在本校网站上公布。

联系人:白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86085527

五、本公告有关条款最终解释权在本校。

 

 

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

二O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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