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公开招聘公告
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创办于1980年,是最早接受世界银行贷款的学校之一,是广州市第一所国家级重点职中。学校开设有电子类、计算机类、机电类共10个专业。因学校发展的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招聘人数
岗位 | 招聘人数 | 要求 |
办公室 职员 | 1 | 专业不限,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能承担信息化系统的维护;能熟练对各类数据进行统计与分析;熟练掌握影视摄影、制作、编辑、采访、写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有学校办公室工作经验者优先。 |
出纳 | 1 | 会计专业毕业,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助理会计师或以上资格证,有3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 |
基建事务员 | 1 | 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毕业,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二级建造师或以上资格证。有学校建筑工程工作经验者优先。 |
校医 | 1 | 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能熟练诊断与处置临床各科的常见病、多发病,能独立处理各类急症及意外伤害病例。有内科或全科专业医师资格者优先。 |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课教师 | 1 | 教育技术学及相关专业毕业,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熟练摄影、非线性编辑、影视广告特技制作及节目策划等技术,熟悉Premiere、After Effects、Flash、3D max、Photoshop、Dreamweaver、Edius等软件,具有Adobe专业技能认证证书。 |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2.具有本科学历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特级教师、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高级教师、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双师型人才优先考虑。
4.外地户籍人员须符合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5.2013届师范类应届高校毕业生和非应届生应聘教师岗位应具备教师资格。非师范类2013届应届高校毕业生应聘教师岗位应在毕业后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否则不予聘用。
6.广州市、区属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需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于5月6~8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30至4:00,带简历、相片1张、有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广州市下塘西路41号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人事办公室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方可参加笔试。
(二)考试
1.考试范围: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将按照相关专业要求及教师基本素质的要求,在其范围内进行测试。
2.考试办法:
(1)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少于3:1的,该岗位的笔试取消。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3计算,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面试对象。若参加面试人员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少于3:1的,则取消该岗位的面试。面试包括面谈和试教(非教师岗位不用试教)。
A. 面谈与试教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B. 面谈与试教成绩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40%和60%。
C.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
D. 试教前要写出教学设计和教案(手写),一式5份(可复印),作为试教评价的参考。
(3)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3.考试时间:
5月10日上午9:00~10:30进行笔试;面试时间待定。
4.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和方式: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在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门户网站上公布;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如需复检,所需的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不合格或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可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应聘人员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学校招聘教师聘用工作小组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的范围应对应招聘公告的范围)。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三、招聘工作的其它内容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A、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B、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者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本公告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中国广州人事网、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网站发布。
4.联系方式
电 话:020-83575010
地 址: 广州市下塘西路41号
学校网址:http://www.gzeis.edu.cn
联系人:陈老师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本校。
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