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2011年公开招聘公告
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于1982年11月,经司法部和广州市政府批准成立,是全国最早创建的五所法律中等专业学校之一。现开设法律事务、社区法律服务、保安等3个专业13个方向,目前在校学生已达5500人。1997年被司法部评为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3年被评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5年被评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多次获省市“文明校园”称号。
现因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
一、拟招聘的岗位、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招聘的岗位、招聘人数
招聘岗位 | 招聘数量 | 资格条件 |
校医 | 1 | 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有医师资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强。 |
专业教师 | 1 | 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计算机应用能力强,有教师资格证(2011届非师范专业的毕业生须在一年内提供教师资格证)。 |
实习指导教师 | 4 | 专业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计算机应用能力强,有中职(高中)学校的工作经历。 |
总务科科员 | 1 | 建筑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有一定的建筑、设计工作经验,计算机应用能力强。 |
年龄以2011年10月30日划线计算。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35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条件:
1、应聘人员需具备上述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2、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2)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未婚。
(4)配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广州市户口;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学位;大专学历同时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3、非广州市生源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4、广州市、区(县级市)属公办学校的应聘者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同等条件下,除应届毕业生以外,有专业工作经历或在广州市教育系统工作的经历且表现优秀的,可优先考虑。应聘人员具有文体特长,且取得地市级比赛前三名或省级比赛前六名的,可优先考虑。
二、招聘的时间和形式
(一)招聘的时间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8日—11月2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
2.笔试时间:11月27日上午9:00—11:00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报名地点: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校内(广州市白云区嘉禾鹤龙一路458号)
(二)招聘的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现场报名,通知符合报名条件者参加考试)
报名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鹤龙一路458号司法职业学校综合大楼1楼。报名时请带齐相关资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婚或已婚计生证明、简历、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相关证书及业绩成果材料等原件、复印件以及小一寸相片3张)。
(二)考试
1、考试的范围:笔试将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需具备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试。
2、考试的办法: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笔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人数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进行面试,在笔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上公布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包括面谈和试教,面谈和试教成绩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40%和60%。
(三)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教师岗位的体检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职员岗位的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如需复检,所需的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范围对应招聘公告的范围)。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六)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对通过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的拟聘人员,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不能按期签订聘用合同者作放弃应聘资格处理。
四、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1、在广州市教育局的指导下,成立聘用领导小组(由学校的校领导、纪检和组织人事科长)和工作小组(由学校组织人事、工会代表和教学业务骨干组成)。
工作小组负责:
(1)招聘计划的拟订及招聘工作的实施(包括受理应聘人员的报考、审查报考资格条件,发给《准考证》);
(2)组织笔试工作;
(3)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考核。
2、成立面试考官小组(由校领导、人事、纪检和教学业务骨干有关人员组成),组织面试工作。
(二)招聘工作的纪律要求
1、在公开招聘人员的工作中,如工作人员有与应聘人员是亲属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2、实行保密制度(试题的编制、封存、保管、拆封等,均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密件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3、试卷的评审做到公平、公正。
4、招聘条件、程序、结果做到公开、透明。
5、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的其它内容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检部门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在广州市教育局网和中国广州人事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3.公招每个环节的安排、通知将在本校网站公布。
五、公告最终解释权在本校。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86085527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