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018号提案答复的函

  • 发布时间:2019-08-19 18: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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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穗教案〔2019〕160号

柯德森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广州市研究建立逐渐消除编制内外中小学教师待遇差异的建议》(第4018号提案)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认真研究,并与您于7月30日至8月10日进行了电话和邮件沟通,经综合会单位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规定,中小学事业单位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其在编人员按照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编外人员的薪酬确定,主要由主管部门指导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具体管理,并有相应的经费保障办法,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财政部门的经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编外人员工资水平。由于管理体制、薪酬决定机制、经费保障方式的不同,中小学编制内外人员在薪酬待遇上存在不平衡现象。对此,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不断深化工资制度改革,积极协同人社、财政部门完善中小学编外人员的薪酬保障工作,一是在2016年制订《广州市属中小学临聘教师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将公办学校临聘教师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编制内,制定统一的编外人员规模控制、薪酬待遇标准及动态调整机制,以及用人主管部门在规定的用人规模、薪酬水平内开展编外人员招聘、培训、管理、考核等相关工作规范,并要求各区参照执行。办法的出台解决了中小学非编教师经费不足的难题,并实现了非编和在编教师待遇大体相当。二是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穗府〔2014〕12号)相关规定,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完成民办教师从教津贴和教师职业年金相关制度的建立,进一步保障民办教师薪酬待遇。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编制内外教师薪酬待遇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行业指导作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我市在编教师待遇水平,对2016年制定的《广州市属中小学临聘教师预算编制暂行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提高临聘教师待遇标准,并将幼儿园临聘教师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范畴,推动实现幼儿园和中小学临聘教师同工同酬。同时加大对学校的督促检查力度,切实保障好中小学教师的相关待遇。

感谢你们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市教育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教育局

2019年8月19日

 

(联系人: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2208378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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