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055号提案答复的函

  • 发布时间:2019-09-19 0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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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穗教案〔2019〕164号

民进广州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加强新改扩建校园室内空气污染防治保障少年儿童身体健康》(第1055号)建议收悉。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经市领导同意,此提案被列为2019年市领导督办市政协重点提案,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世彤同志牵头督办,市政协副主席黄炯烈同志配合督办。我局高度重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樊群同志亲自领办,迅速拟制提案办理工作方案;与贵委先后进行电话沟通、座谈交流,充分了解诉求和征求对提案办理工作意见。8月15日,王世彤同志带队调研视察市启聪学校新校区并召开调研座谈会,邀请李小琴主委、梁晓玲副巡视员出席。王世彤同志强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校园室内空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探索建立长效常态化校园室内空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提升我市校园室内空气污染防治工作质量和水平。

提案相关办理单位均严格落实市领导指示,经综合市财政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立足防治校园室内空气污染,把学生的健康和安全摆在首位,作为民生问题来推进,对校园室内空气污染防治提出很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我们开展防治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

一、关于对新改扩建校园室内空气质量开展排查检测的意见

2018年10月,针对我市中小学新建校舍空气污染隐患,我局组织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含中职学校)开展全市中小学新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排查、检测工作,要求各单位重点排查2018年以来竣工交付使用的校舍及新采购的设备设施,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2018年新建中小学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需存档保留并向社会和家长公布。全市检测37所学校共449间校舍,达标445间,达标率为99%。对检测中不达标的,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整改后达标率为100%。为持续扎实推进我市新改扩建校园室内空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控校园室内空气污染危害学生健康事件发生,2019年8月,我局再次组织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开展2019年暑期校园新改扩建、维护装修及家具购置项目室内环境检测工作,要求各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校园室内空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分别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室内装修工程量大、学生使用为主的功能场室(宿舍、教室、实验室、视播厅、报告厅、图书馆、食堂等)同步配套安装新家具的维护装修类项目;室内装修工程量大、学生使用为主的功能场室(宿舍、教室、实验室、视播厅、报告厅、图书馆、食堂等)不安装新家具的维护装修类项目;家具购置类项目共4种类型认真开展检测工作。

在做好上述室内环境检测工作的基础上,我局将对全市中小学校2019年完工的校园新改扩建、维护装修及家具购置项目室内空气质量进行随机抽检,督促各区教育局严格做好校园室内空气污染防治工作。今后,该项工作将持续开展。

二、关于对新改扩建校园建筑材料进行源头防控的意见

由我局牵头编制的《广州市中小学校校园功能微改造设计指引》以及正在编制的《广州市中小学校园设计全要素指引》都特别强调了校园建设绿色、生态、环保理念。结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在新改扩建校园源头管控方面的会办意见,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把关,在项目设计阶段,针对学生使用为主的功能场室(宿舍、教室、实验室、视播厅、报告厅、图书馆、食堂等),强调自然通风功能,最大化减少非功能性装饰做法;对于报告厅、视播厅、音乐室、舞蹈室等有隔音、吸音要求的功能场室,在满足规范和使用要求的前提下,装修风格以简约为主,尽可能减少木质板材和吸音、隔热等装修材料的使用量。在施工阶段,强化建筑材料检验试验环节的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范要求对工程中使用的建筑、装修材料实行取样送检,严防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场使用。同时,购置学生使用的桌椅、床、储物柜等家具时,采购招标文件中要提出针对材料环保性能的专项要求。

三、关于将新改扩建校园室内空气检测列入验收的意见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校舍工程的监管只能到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校舍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在教学用桌椅、床、储物柜等家具和教学用设备安装之前。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竣工验收前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无法准确反映校舍室内空气质量情况。针对我市校园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今后,我局将扩大校园室内空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范围,涵盖校园新改扩建、维护装修及家具购置项目。校园建设新改扩建、维护装修类及家具购置类项目投入使用前均须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将室内空气质量达标列入校园建设项目的验收内容。

四、关于规范校园室内空气质量管理的意见

我局充分结合各提案会办单位对规范校园室内空气质量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以本次提案办理为契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订《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室内空气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暂定名),一是明确检测、治理和整改等环节的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由我局负责全市校园空气质量安全的核查指导;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原则,各区教育局对辖区内所属公办及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空气质量安全负监管责任;各级各类学校作为具体落实单位对本校校园空气质量安全承担“第一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室内空气质量管理主体责任。二是明确校园室内空气质量的检测标准,新改扩建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前必须分别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进行两次室内环境检测;维护装修类及家具购置类项目投入使用前必须按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进行一次室内环境检测。三是明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经资质认定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名单中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五、关于加强校园室内空气检测经费保障的意见

按现行新改扩建项目概算编制和维护装修类项目预算编制原则,在二类费中,有工程检验检测费用列项,开展校园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所需费用可以工程检验检测费用中列支。为确保校园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在《提案办理工作方案》中提出应适当提高检验检测试验费标准,在原基础上增加投入使用前一次空气质量检测费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在《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会办意见中反馈工程检验检测费费率已进行调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于2019年4月8日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工程检验监测费费率的通知》(穗建造价〔2019〕38号),明确“除单独的市政人行天桥工程外,其他工程的检验监测费费率按建安工程费的2%计算(即从原1%提高至2%),如按2%计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建设项目,可以根据检验监测方案另行计算检验监测费”。

同时,我局也在《提案办理工作方案》中提出家具购置类项目编制采购预算时,要同步编制空气质量检测费用;我局将在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相关项目经费,按一定比例对全市中小学校2019年完工的校园新改扩建、维护装修及家具购置项目室内空气质量进行随机抽检,督促各区严格做好校园室内空气污染防治工作。市财政局表示予以支持,并建议上述费用按政策规定纳入市、区教育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六、关于加强校园室内空气质量情况信息公开的意见

2019年8月,我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暑期校园新改扩建、维护装修及家具购置项目室内环境检测工作的通知》中已明确校园室内环境检测结果公示的工作要求。

目前,我局正在抓紧拟订的《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室内空气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暂定名)中也将围绕校园室内空气质量情况信息公开的方式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共同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的良好环境。

感谢你们对我市新改扩建校园室内空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教育局

2019年9月19日

 

(联系人:胡晓东,联系电话:81882219、1382618168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教科卫体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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