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028号提案答复的函

  • 发布时间:2019-08-28 13: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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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穗教案〔2019〕162号

钟潮辉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理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体制的建议》(第4028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并与您于7月30日至8月22日进行了邮件和信息沟通,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高中由市举办、初中小学由区主办的意见

从我市普通高中管理的历史演变过程看,1998年以前,中心城区的一部分普通中学由市直接统一管理。而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关于“继续完善基础教育主要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要求,借鉴国内特大型城市为了促进普通高中均衡发展、调动区和学校办学积极性等方面考虑将绝大部分普通高中归口区级管理的经验做法,我市进一步理顺普通高中管理体制,普通高中学校主要以区为主管理,市层面仅保留少数直属中学。目前我市有近120所普通高中,市区学校实现均衡发展,普通高中管理体制已相对稳定。虽然我市普通高中由市、区分级管理,但是在中考招生、教育教学改革、日常监督管理,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一直在全市范围内做好统筹指导工作。今后,我局继续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开展中小学布点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工作按照“多规融合”思路,在“市区联动”基础上,采取“市统筹,区为主”工作模式,市层面统一印发编制指引,各区与市建立“发展目标—布点规划—控制导则”联动机制开展编制工作,编制单位以“一张图”整合各区规划成果,形成全市中小学布点规划成果,从全市层面对中小学校进行统筹调整布局。

二、关于建立新型的教师编制管理机制,统筹全市教师编制的意见

我市推动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增强区级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对教师编制、人员管理的自主权和灵活性,优化体制机制,加强动态调整。2018年出台了《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在加强师资配置管理、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完善岗位聘用管理、完善岗位聘用管理、改进补充方式、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七个方面,分别作出“区管编制总量,学校按岗配备”“区管岗位结构,学校按岗定员”“区管人事关系,学校合理聘用”“区管全局统筹,学校择优选派”“区管统一招聘,学校按岗聘用”“区管体系标准,学校考评执行”“区管权益保障,学校公开竞聘”的具体要求。市委编办同时制定出台了《广州市教师“区管校聘”编制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编制标准、教育教学规模和教师队伍结构要求统筹提出各学校、幼儿园编制的分配方案,统筹提出编制动态调整意见,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通过该政策,有效确立了推进教师编制资源存量管理改革的路径。下一步,将以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抓手,指导各区深化落实相关改革办法,建立新型的教师编制管理机制,统筹全市教师编制,为教育发展提供有效的体制机制保障。

三、关于统筹全市教师工资待遇的意见

我市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政策层面上消除了市属及市辖各区义务教师绩效工资水平和比例差异,市属及各区义务教育学校相同职级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已大体相当,在编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升。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密切配合,不断建立和完善我市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长效保障机制,根据省提出的“两相当”(我省县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县域内农村教师平均工资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和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工作要求,至2010年底,市本级和各区基本落实了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待遇“两相当”,并实现与当地公务员收入同步增长。

(二)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给予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适当倾斜、增设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将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相关问题纳入我市镇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工作补贴的范围、实施高校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地区从教上岗退费政策。2018年市区两级财政支出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和上岗退费共3288万元。

感谢你们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市教育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教育局

2019年8月27日

 

(联系人:杨威,联系电话:2208378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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