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006号提案答复的函
A类
穗教案〔2019〕143号
陈磊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应该一视同仁的发放市幼儿园生均补贴的建议》(第4006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会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并于7月17日与陈磊委员进行了座谈交流,经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陈磊委员分析了我市集体办幼儿园,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办幼儿园,教育部门、机关、部队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补贴标准情况,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对我市逐步实现幼儿享受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关于对六类公办幼儿园的生均定额补贴标准统一为3555元/人/年的建议
2017年,为进一步完善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我局委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对广州市公办幼儿园2013-2015年办园成本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综合调研。此次调研显示,六类公办幼儿园(教育部门办园、其他机关办园、部队办园、国有企业办园、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中,在保教费收入标准一致的情况下,集体办园的财政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占比最低,教师三年加权平均工资收入最低,生均培养成本也是最低。同时集体办园大多分布在农村地区,等级园较少,收费标准较低。
综合考虑六类不同类型公办幼儿园的公共财政实际投入、教师待遇、幼儿园的生均培养成本和保教费收取标准等情况,为促进各类公办幼儿园的健康均衡发展,推进广州市农村学前教育服务,构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故分类制订了我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的标准。在市财政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重点向集体办园倾斜,每生每年3555元,同时调整了生均定额补助的使用方向,其中50%可用于普惠性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津贴,提高教师收入。
二、关于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办的幼儿园按照普惠性幼儿园的标准,实行价格开放的建议
2018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并在公办幼儿园发展方面,提出到2020年全国原则上达到50%的要求。《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粤府办〔2018〕28号)明确“各地要明确教育部门办园、城镇街道办园、机关办园、村集体办园、企事业单位办园等公办幼儿园登记和管理办法”。目前,《广州市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穗府办〔2019〕7号)明确我市公办幼儿园包括教育部门办园、其他机关办园、事业单位办园、国有企业办园、集体办园和部队办园;不含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民办幼儿园。国家、省、市的相关文件均提出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的要求,明确了公办幼儿园范围。
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方面,对不同性质的幼儿园实行不同的价格政策。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及相关规定,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自主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由各区教育部门会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运营成本、政府投入、办园质量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等,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省的部署,进一步加强与市财政局的沟通协调,综合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结合财力实际,加大力度支持城镇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机关,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幼儿园。
感谢你们对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教育局
2019年7月29日
(联系人:沈蔓,联系电话:2208368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