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009号提案答复的函

  • 发布时间:2019-08-02 14: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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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穗教案〔2019〕150号

 

李荣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广州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建议》(第4009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体育局等会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并与您在7月29日进行了电话、邮件沟通,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层次分析,给出了“加强市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学校费用管理规定、加强政府综合服务保障”三个建设性的具体建议,这对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开展有很大促进作用。

一、关于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相关政策

(一)2017年,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1号),对积极缓解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繁荣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体育局关于我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6〕3号)规范了我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收费行为,明确学校开放体育设施行为三方面内容:一是定价管理方式、收费原则、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优惠政策等内容;二是为弥补学校对外开放期间配套设备的损耗维护、管理人员的配置和待遇等费用支出,而向使用者收取费用的范围;三是学校对本校体育设施成本收支进行专项核算,并将相关成本和收支情况定期向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报送。

(三)市区两级公共体育场馆全部实行“双14”惠民开放(每周免费开放不低于14小时,优惠开放不低于14小时),此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全市11个区优选社会体育场馆上线“群体通”实行惠民开放。2018年场馆惠民超过1000万人次。

(四)市教育局根据《广州市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广州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这两个文件持续推进学校体育工作,工作模式得到了广东省教育厅的认可和社会的好评,且2018年12月市人大法工委组织的体育场馆(含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效果很好。

二、相关保障

(一)市教育局已加强市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促成学校场馆开放。我局在学校体育场地改造、新建等工作中已经安排专项财政资金,且要求学校,只要符合开放条件都要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条件成熟一所就开放一所。我市已在2015-2017年市、区两级财政投入17.5亿元实施学校体育卫生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2018年先后投入38212万元,新建校园足球场地75片,改建扩建校园足球场地62片,修缮校园足球场地52片。对100所游泳基地学校按照每所学校每年3万元标准给予补助等。

(二)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基础设施改造与提升工程。一是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体育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广州市足球场地设施规划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方案要求至2020年全市新建200个足球场地,其中市教育系统新建100个(已于2018年提前完成),市体育系统、园林系统和工会系统建设100个;二是加大对学校相关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力度,改善学校体育设施条件,做到成熟一批开放一批。截至2019年上半年,已完成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共计2430个,建设总规模约210万m²。

(三)部分学校已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开放。2016年调查显示,具备开放条件的大专院校有3所,中学有73所,小学有196所。

(四)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按照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三部委“护校安园”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积极施策,进一步强化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人防、技防、物防基础建设,落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不断强化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保障学生出行人身财产安全,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行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

三、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学校体育场地与社会体育场地对外开放的条件不同。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1号)明确场馆开放学校的基本条件:1.学校体育场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范,明确的责任区分办法和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条件、机制及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措施和能力;2.学校体育场馆在满足本校师生日常体育活动需求的基础上,还应有向社会开放的容量和时间段;3.学校体育场馆区域与学校教学区域相对独立或隔离,体育场馆开放不影响学校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4.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5.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体育场馆设施更新、维护和运转的经费,能定期对场馆、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

《广州市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社会开放”,“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应当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暂时不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可以不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广州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规定“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必须符合两点要求:一是体育设施相对独立,有独立的通道进入体育设施区,或体育设施区能通过物理方式与其他功能区隔断。二是有保障校园稳定、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加强防范安全隐患的管理措施”,“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外包管理、青少年俱乐部管理、与街道社区(镇村)联合管理或学校自行管理等主要管理模式。”“有住宿生的学校可不向社会开放”。满足以上前提条件,才具备开放条件。由于历史原因,越秀、海珠、荔湾等老城区的学校,大部分在早期规划时没有考虑向社会开放的问题,学校运动区与教学区、生活区交错分布,基本没有形成有效隔离,大部分学校体育设施不具备对社会开放条件;部分老城区学校的体育场地狭小,自身体育教学训练需求尚难以满足,且改造升级空间有限;一些已经向社会开放,但未能够完全做到运动区与教学区、学生生活区等其他学校功能区隔离的学校,也面临安全责任风险增大以及运营管理的问题,直接影响和限制了老城区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

(二)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情况等因素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形成制约。市教育局在工作中注重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情况的调研、检查和指导,通过现场检查、走访了解和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情况。一是学校体育设施不够完善。很多学校的体育设施与国家、省标准的配置要求还存在差距,制约了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例如:越秀、海珠、荔湾区等老城区,学校场地有限,半数以上无法满足学校多项体育活动的同时开展。二是学校体育设施布局不够合理。大部分学校的运动区与教学区、生活区等混合在一起,没有形成有效隔离,难以向社会开放。这事实上也是教育的管理需要,但用场地开放的条例来要求则给开放带来较大的困难和实施风险。三是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难度大。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学校面临安全隐患加大、管理成本加大以及如何进行运营管理等问题。学校体育设施在教学以外时段向社会开放需要人员管理,这无疑加大了教师的工作量,教师本身需要上课,带队训练,接受培训、继续教育、研讨等,再加上现行的绩效工资制度,学校管理人员在绩效工资外不能领取其他补贴,由此造成损耗不能给予补助等,都是摆在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管理中的现实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

(一)在2016年的基础上,2019年市教育局正在开展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情况和整合学校周边空余场地的调研评估,梳理总结全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经验做法,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结合今年创新开展“小场地、小足球”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学校体育设施使用率和向社会开放的效益。

(二)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宣传工作,通过广州市体育局“群体通”平台,加大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提高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知晓率和满意率。

(三)加强与市民政局沟通协调,市民政局继续指导市义工联等志愿服务组织与有关部门紧密合作,动员和引导更多的志愿服务力量参与场馆管理服务。

感谢您对广州市中小学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相关配套政策制定、促进全民健身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教育局

2019年8月1日

 

(联系人:邵云,联系电话:2208373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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