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045号提案答复的函
B类
穗教案〔2019〕153号
宋川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学任务的建议提案》(第4045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科协、市教育局相关处室、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市教研院等会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并与你们在今年6月中旬进行了电话沟通、邮件往来交流,并综合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在提案中提出的精简会议、筛选任务、严控非教学项目进校园、规范建群、精准培训等建议,对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让老师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研究教学、回归课堂、静心教书、潜心育人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
一、关于“精简会议”的办理情况
我局重视改进作风,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改进会风和文风,切实精简会议和文件,出台并实施《关于做好精简会议工作的通知》,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执行会议年度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以处室(单位)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有效压减会议数量。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会议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对每季度会议情况进行通报,切实有效压减会议。关于限制学校内部教职工会议次数的建议,我局将进一步指导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切实做好精简会议工作。
二、关于“筛选任务”的办理情况
我局尊重教育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主体作用,尽量减少各类检查、评估、评价,加强对办学方向、标准、质量的规范引导,为学校潜心治校办学创造良好环境。2019年,我局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全面清理和规范针对教师的各类检查、考核、评比、填表及各类社会性事务,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未列入清单或未经批准的不准开展。明确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压减报表和网上打卡“留痕”,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没有简单将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督查检查考核的标准。
今后,我局将出台有关文件,优化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环境,把各种非教学任务统一归口到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筛选、主动“过滤”对学校不必要的工作布置,严格控制教师非教学型工作任务,包括各类社会性评比、竞赛、汇演、征文、发动投票、调查等。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静校制度”,谢绝未经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除涉及安全稳定工作外的各类“进校园”活动和非教学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提前谋划,把各类“进校园”活动项目和非教学任务在每学期开学前向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再向学校延伸。
三、关于“严控非教学项目进校园”的办理情况
收到你们的提案后,我局组织了“非教学任务专项进校园”专题调研。调研发现,目前一部分非教学任务专项进校园,如“象棋、国际象棋、围棋”进校园、武术进校园、非遗文化进校园以及涉及法治教育、安全教育、科技教育、传统文化教育等内容进校园,这些内容对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起到有效补充学校正常教学的积极作用;同时,也的确存在着如提案中所提到的“太多太杂,很多部门下发文件要求,开展启动仪式、督导检查,备查台账、竞赛评比等,过多的形式要求,加重学校负担,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学校教学时间难以保证,疲于应付”等问题。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督政督学,切实加强各类“进校园”活动和非教学任务的归口管理,加强各类“进校园”活动教育质量的过程监督;遵循教育发展规律,落实各类“进校园”活动学校选择权;建立健全各类“进校园”活动审批制度,科学界定“非教学任务”的内涵与外延,制订规范非教学任务专项工作进校园项目的管理措施,切实规范非教学任务的专项工作进校园项目,该进的规范,不该进的坚决清理,杜绝以“形式主义”应付“官僚主义”,为学校潜心治校办学创造良好环境。
四、关于“规范建群”的办理情况
我局重视发挥移动互联网的优势,加强部门间工作的联系与沟通、密切家校合作与交流。为了规避互联网群组带来的负面效应,我局明确“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要求与教育教学相关的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引导师生和家长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如部分教师利用互联网群布置作业等问题,我局加大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力度,明确要求教师不得通过微信和QQ等方式布置作业,将批改作业的任务交给家长;规定班级微信群仅用于学校发布通知、家校信息沟通交流,不得发布与家校联系无关的消息、言论,不做聊天使用。近期,我局还压缩网上打卡“留痕”,对微信、QQ工作群和政务APP开展自查清理。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规范局系统内部工作群,督促各区以及学校开展自查清理,并鼓励各区以及学校根据自身实际出台相应的规范建群的管理措施。
五、关于“精准培训”的办理情况
一直以来,我局依法维护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教师专业发展的特点和需求,建立了分级分层分类分科课程体系,主要通过校本培训、教研活动、远程培训、专项培训等形式进行,其中校本培训、教研活动分别由教师所在学校、教研部门负责。目前,我市中小学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应不少于72学时,学习任务目标适度。
我局通过远程培训和专项培训,努力实现“精准施训”。远程培训方面,我市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的有机融合。基于14.6万名教师参与诊断测评的大数据,我们给出教师专业发展的“体检报告”,智能推送适合教师的远程培训课程,由教师自主选学,实现“精准施训”。专项培训方面,近年来市级专项培训主要负责示范性、扶持性项目,承担高水平人才培养工程、薄弱师资培训,加强培训实施的精准性: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形成塔式人才培养体系,实现学段全覆盖、梯次全覆盖、学科全覆盖;二是做好名额分配工作,实行自主申报,信息化管理,在名额分配中实行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兼顾、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兼顾、不同专业兼顾的原则,指导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区域内教师培训的顶层设计和规划,促进教师培训机会均衡化。
我局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全程质量管理。每年通过平台考核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类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项目、课程、专家及主持人等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组织管理等。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培训机构办学质量的重要标准以及承担我市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市财政局对我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开展多次绩效评价,结果均达到优良。
今后,我局将汲取提案建议,优化教师培训项目的顶层设计,加强大数据应用能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避免重复培训,同时引导学校合理安排省、市外出培训资源,拓展教师队伍参训的覆盖面,提升工作的科学性,促进教师培训机会均衡化,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感谢你们对我市中小学教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教育局
2019年8月1日
(联系人:蒋亚辉;联系电话:8435406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市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司法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