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92044号建议答复的函

  • 发布时间:2019-05-27 15: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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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穗教案〔2019〕123号

陈武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建议》(第20192044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会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并与陈武代表在5月6日、21日进行电话沟通,5月24日进行座谈沟通。经综合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协调各职能部门明确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做好规划,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建议和相关措施,正是目前我市学前教育工作推进的重点,这些建议和措施对于推动我市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一、关于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教育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的建议

我市已建立了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具体成员由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会议,集中解决学前教育中出现的问题、交流经验做法、总结工作经验。

二、关于加大扶持,扩大普惠性幼儿园比例的建议

一是已出台文件明确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的要求。2018年1月出台的《广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明确提出了公办幼儿园的发展目标。制订了《广州市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并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中明确到2020年,全市各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50%以上的目标要求。今年我市已将增加3.8万个公办幼儿园学位纳入市十件民生实事。目前,市教育局已召开工作会议,印发《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任务的通知》,将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任务分解到各区。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进一步健全了市本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奖补机制,按新建公办幼儿园、利用已有建筑物新增公办园、现有公办幼儿园通过改(扩)建的新增资源等不同难易程度,有层次的加大对区新增公办园特别是新建公办幼儿园的奖补力度,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机关,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创新模式举办公办幼儿园。加大财政投入,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目前市已建立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生均定额补助的长效机制,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各区均已制定本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明确对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扶持、监管和退出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通过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师资培训等多种途径,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如番禺区从生均公用经费、教师从教津贴、鼓励创建规范化或等级幼儿园、建设项目、优质园考核等五方面对普惠性幼儿园进行奖补。

三、关于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的建议

要求规范住宅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抓好新增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移交和开办使用,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同时,我市开展了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历史遗留问题的全面调研,按照“一案一册”标准归档,根据各时期相应的法律、政策的规定及相关行政协议,逐一梳理出159所居住区历史遗留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移交责任方,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和操作指引。下一步将按省的要求继续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

四、关于改造国有物业和村(社)集体物业开办幼儿园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64号)明确“县级教育部门负责辖区内各类幼儿园的审批工作,要公开审批制度、标准和程序”。

目前,我市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工作由各区教育局负责。各区教育局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区幼儿园准入标准。国有物业和村(社)集体物业,只要符合所在区开办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建设、卫生等相关标准,均可向所在区教育局申办幼儿园。

五、关于探索小规模幼儿园的建议

为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我市积极探索多渠道增加学前教育学位资源供给。其中以天河区为试点,开展微小型幼儿园试点,提出“两放宽,两提高”的办园思路,并出台了《天河区微小型幼儿园开办工作指引》。目前,在中心城区开展“微小型”幼儿园建设已被列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广州市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清单(第一批)。

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要求,我局适时总结天河区微小型幼儿园建设经验,目前已与中国教科院合作开展“微小型幼儿园”的项目研究。今年3月,在天河区召开中心城区(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座谈会,听取中心城区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尤其是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现状,探讨实施“微小型幼儿园”的可行性和必要条件。同时中国教科院专家组在广州市中心城区开展实地考察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和与中国教科院的联系,从当前发展实际,探讨广州中心城区实施推广“微小型幼儿园”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六、关于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监管的建议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8〕5号)》,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收费标准根据其办园成本、办园质量、群众承受能力和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合理制定。同时也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幼儿园办园性质、定价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市、区教育和发展改革部门将按照文件要求继续督促指导各民办幼儿园落实好收费文件的相关规定。

七、关于增加幼儿教师和保育人员编制的建议

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粤机编办〔2012〕232号)提出了全省幼儿园编制标准,明确幼儿园教职工基本编制数按照当年在园幼儿数的1:10一1:7的比例核定等要求,相关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主体举办的公办、集体办、民办幼儿园”;并明确“幼儿园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教师、保育员、教辅人员。”下一步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将探索多渠道解决幼儿园教师编制不足的问题,并结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等工作,合理配置公办幼儿园编制资源,增强区级教育管理部门对公办幼儿园编制管理的自主权和灵活性,优化体制机制,加强动态调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

八、关于取缔无证园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以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为契机,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得到提高。2018学年3周岁及以上幼儿毛入园率107.26%。目前,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治已成为一项长期工作。各区对已查实的无证幼儿园采取分类方式进行处置。一是对符合办园基本条件但未办理办学许可证的,要求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二是对具备一定整改条件、整改后能达到办园要求的,要求其限期整改。三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布局规划要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予以取缔。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省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的要求,继续指导各区做好无证办园的清理整治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教育局

2019年5月27日

 

(联系人:沈蔓,联系电话:2208368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

      市市场监管局,越秀区政府,海珠区政府,荔湾区政府,

      天河区政府,白云区政府,黄埔区政府,花都区政府,

      番禺区政府,南沙区政府,从化区政府,增城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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