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92249号建议答复的函

  • 发布时间:2019-05-27 15: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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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穗教案〔2019〕118号

李欣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金扶持和专业指导力度的建议》(第20192249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财政局等会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并与您在5月8日、5月20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学前教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金扶持和专业指导力度的建议充分体现了代表对我市学前教育的关注,建议对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关于“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的人员工资、场租及大型维修改造进行扶持”

2015年,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广州市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自2016年起,市财政建立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生均定额补助的长效机制,补助可用于公用经费补助和设备费补助。为进一步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2018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对原《广州市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穗教基教〔2015〕46号)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广州市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修订)》,分类提高了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生均定额补助标准。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生均定额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11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1700元,同时拓宽了生均定额补助的使用方向。一是可用于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二是可用于幼儿园设备费补助,主要用于幼儿园园舍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与维修、消防整改、教具玩具和幼儿生活用品购置等;三是50%可用于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补助,提高教职工待遇,共同推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此外,还要求各区制定本区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办法和标准。目前,我市各区均制定本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如:番禺区对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发放社保津贴、从教津贴、长期从教津贴。海珠区和花都区专门印发了2018年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教职工津贴的办法,进一步明确津贴发放范围、发放比例、发放程序等细则。白云区成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费投入和扶持方式,要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不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3倍。南沙区自2016年起,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从教津贴制度,凡在本区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教师每人每年4800元,园长(含副园长)每人每年6000元;凡在本区连续工作满三年的教师每人每年6000元,园长(含副园长)每人每年7200元;凡在本区连续工作满六年及以上的教师每人每年7200元,园长(含副园长)每人每年8400元。

二、关于“对民办园实行分级量化综合年检评价制度,并将年检结果与幼儿园奖补资金的获得和使用等关联”

我市已建立民办幼儿园的年检制度,各区制定了本区域年检实施办法,对照年检量化表的相关指标要求,通过幼儿园自查、片区互查、区内抽查、重点复查等方式开展年检工作。对年检中幼儿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引,要求幼儿园及时整改,对表现优秀的幼儿园进行表扬和宣传,引导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民办学校的年检结论将作为学校评优评先、资助奖励、下达招生指标和行政处罚等扶持和规范管理的重要依据。部分区也在探讨对通过等级评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分级奖励,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调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积极性,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质发展。

三、关于“注重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督导评估,全面提升保教水平”

近年来,我市督导部门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强化对学前教育的监督指导。一是通过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和督导验收,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发展,促进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保障条件显著加强,保教质量整体提升。二是通过幼儿园等级评估、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加强对幼儿园的常态监督,发挥优质园的示范引领,提升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同时,市教育局印发了《广州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方案》,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动态监管机制,推动各类幼儿园科学保教。各区按要求开展保教质量监测工作,部分区对保教质量考核为优秀的幼儿园教职工进行奖励,激励幼儿园不断提升保教水平。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力度,继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逐步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津贴制度,提高教师待遇。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优化评估指标体系,完善综合督导评估程序,科学运用评估结果,做到奖惩分明,切实发挥以评促建的作用,提高综合督导评估效能。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健全学前教育督导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教”,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教育局

2019年5月27日

 

(联系人:沈蔓,联系电话:220868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市国资委,越秀区政府,海珠区政府,荔湾区政府,

天河区政府,白云区政府,黄埔区政府,花都区政府,番禺区

政府,南沙区政府,从化区政府,增城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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