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019243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05-05 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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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穗教案〔2019〕102号

葛自丹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保障中小学学校安全的建议》(第20192430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会办单位认真研究,积极落实,并于4月9日与葛自丹代表进行电话沟通。我局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我市于2014年成立了广州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组,全市17个单位(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切实研究协调解决学校及周边治安存在的突出问题。2018年3月,为更好地创造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的良好环境,再次印发《广州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补充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涉校安全工作责任。2018年,在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下,全年共整治校园周边隐患3307余处,乱摆乱卖摊档4372多个,排查精神障碍患者2273多人、重点上访人员912余人,查获非法刊物、淫秽光盘等一批。检查学校食堂1708间、校内小卖部422间,对205户校园周边无照经营者发出整改通知,清理查处校园周边乱摆卖及占道经营1万余宗、立案处罚320余宗。

二、目前学校安全事故中责任区分现状

根据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方式共有3种:双方协商、行政调解、诉讼。我市在《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市政府令等66号)中也明确“学生人身损害赔偿事项,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或者向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学校的主管等相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但是,由于《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对学生伤害事故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没有明确区分,加之个别家长法治意识淡薄,信访不信法,存在“小闹小赔、大闹大赔、不闹不赔”的心理,同时,个别学校出于维稳考虑,存在“花钱买平安”的思想,也是造成近年来“校闹”愈演愈烈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通过立法明确学校、家长、学生三方责任,是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家长和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

三、学校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情况

(一)打造信息化、常态化的安全教育管理体系。我局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精神,从2016年起在全市中小学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实验区”工作,依托广东省学校安全教育信息化平台的建立,实现了全市安全教育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安全教育管理体系,目前,全市3632所学校、54286个班级开设平台安全教育课程,57318位老师参与授课,近200万名学生和家长参与在线学习,获得学校和家长的广泛好评。通过引导教师利用信息化平台实施安全教育,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全面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水平,带动家长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逐步建立起政府、社会、学校、学生和家长安全教育体制机制。

(二)全面实施“安全教育第一课”。将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地方综合课程指导纲要,制定和下发了《广州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将安全教育课程作为地方综合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加强在课时、师资、实施、评价等方面的管理和保障。要求各学校充分利用开学第一周这一时段,作为强化安全教育的重要环节,抓住时机、周密安排、严密组织,确保活动覆盖到每一所学校、每一名学生和每一位家长,充分运用广州市中小学《安全教育》教材,在确保课程统一、规范、有效实施的基础上,突出安全教育的生活性,学生的自主性和选择性,营造“人人学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讲安全”的良好氛围,提升广大师生的自救自护技能,为全年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打牢基础。

(三)多渠道开展学生意外事故法治宣传。一是发挥律师法律服务职能作用。通过公共与公益法律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等专业组织,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和提供法律援助活动;通过推行一校一法律顾问,律师参与校园各类突发事件处置与校园纠纷化解;通过在校园组织法律咨询、法律专题宣讲等,多种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强化师生法治观念,使依法治教成为处理校园纠纷的有力手段。二是加强社会舆论宣传。积极向学生、家长、社会普及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法处理的途径和方法,营造家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理智参与协调、依法妥善处理的良好氛围。三是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加强全市校方责任保险等涉校险种的统筹管理,积极推广校园食品安全、校外实习、体育运动伤害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引导家长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化解学校安全风险方面的功能作用。

四、《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立法情况

《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已经被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列为2019年立法计划,将于年内颁布实施。在此基础上,我局结合我市实际,自去年起开始筹划《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对扰乱教育教学秩序行为的处理、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情形、学校行为无过错依法不承担责任的情形等相关规定进行完善,已纳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地方立法预备项目。目前,已完成了先期法律文件的汇编、本市学校的走访和调研,同时也了解了学校、家长、学生对于学校安全立法的基本想法。

我们认为,保障学校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首先要明确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明确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地方性法规的方式确认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既有利于日常安全工作的开展,又有利于依法解决学校伤害事故,防止“校闹”的不良影响,维护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避免实践中存在的学校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情况;二是做好事先预防和事后处理工作。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在于预防,从制度上提出完善学校安全管理措施的要求,在执行上要求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防患于未然。此外,对于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依法妥善处理对于减少事故影响、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也具有重要意义。

感谢您对我市校园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教育局

2019年5月5日

 

(联系人:李岚,联系电话:2208376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府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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