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019238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04-17 12: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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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穗教案〔2019〕94号

 

林泰松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幼儿园普及全面安装摄像头的建议》(第20192383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于3月21日、3月25日与林泰松代表进行电话沟通。我局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校园视频系统基本情况

中小学、幼儿园一直是我市治安防控重点目标单位和重点检查单位。2006年全市开展大规模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以来,政府投资建设的视频监控系统已覆盖中小学、幼儿园各主要出入口及外围周边重点公共区域,并全部联网接入公安机关,基本能满足社会治安管控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我局不断加大技防力度。一是持续开展校园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逐年加大投入建设广州市教育局校园视频监控平台,并与公安部门共享信息,实现校园安全网上巡查功能,及时掌握、快速处理学校安全相关问题。截至目前,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已建设校园监控点16万个,所有登记注册的幼儿园均已在校园内部重点区域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二是按照我市“雪亮工程”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正在推进全市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工作,按照“按需接入、分步整合”的原则,校园内部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将逐步进行联网整合,有效加强校园内部管理,提高城市综合治理能力。

二、关于在园区内安装视频监控问题

根据国家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以及《广东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等规定,幼儿园校园门外100米范围内、校园出入口、门卫值班室、教学楼、学生宿舍楼主要出入口、走廊,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内和储藏室的出入口,操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应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同时,《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旅馆客房,劳动者、学生等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由于幼儿园教室设置与中小学教室设置不同,一般都增设了卫生间和卧室,在保教过程中容易涉及幼儿的私隐,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从我局前期到相关幼儿园调研的情况看,普遍认为不宜在幼儿园教室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三、关于家长远程手机同步查看监控录像问题

一是查看监控录像应当依法进行。根据《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公民因人身、财产等权益受到重大损失,情况紧急的,经技防系统使用单位同意后,可以查看技防系统关联部分信息,但不得翻拍、复制和调取。技防系统使用单位应当登记查看人员身份信息、查看信息起止时段以及查看事由。确因法定事由需要复制公共区域技防系统采获信息的,应当经建设该技防系统的人民政府所属公安机关批准。”因此,依法不宜允许家长实时查看幼儿园视频监控系统。二是手机远程同步查看监控录像容易造成信息泄露。我国已步入自媒体时代,如果毫无限制地远程同步查看监控录像,家长在查看自己孩子情况的同时必然也会看到其他孩子的情况,势必造成个人信息泄露,侵犯他人隐私,无法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容易导致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私自公开发布录像视频,造成不良负面影响,对家长、幼儿身心造成伤害。三是要正确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功能。视频监控系统主要是用于加强学校内部保卫,确保校园安全。用来监督学校或老师,势必会造成家校对立,影响彼此互信。幼儿园的内部管理工作需要家长的配合和支持,通过远程同步监控录像等外部手段监管,势必会增加社会成本,影响幼儿园的正常运作。四是要遵循教育特定规律。教育实践活动有其特殊规律,贯彻以德治人,倡导自律自爱。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规定了园长、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职责要求以及幼儿园管理规定,通过规章制度,强化职责管理,依靠教育自觉,强调礼仪诚信,可以建立社会、学校、家庭间的互信共管机制。目前,我市幼儿园通过家访、家长会、微信群、Q群、家长开放日、家长义工活动等多种方式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建议,从而推进家园共建、促进家园沟通。同时,公安部门也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配合家长申请查看和调取幼儿园视频监控。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继续做好幼儿园技防执法检查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各幼儿园按要求、按标准建好、用好技防系统,为校园安全提供有力的技防支撑。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系统幼儿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教育局

2019年4月17日

 

(联系人:李岚,联系电话:2208376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市政府办公厅、


       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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